1999年5月8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发现一具无头、膝盖以下部分缺失的男性尸体。柘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认为死者系失踪的村民赵振晌,并认定赵作海为犯罪嫌疑人。在刑讯逼供下,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4月30日,失踪多年的赵振晌突然回到家中。5月9日,赵作海被宣布无罪释放。与此同时,导致赵作海被判刑的无头尸也成为一个谜。
经过30天的缜密侦查,并经DNA鉴定,死者身份确定为1998年9月12日晚外出后失踪的商丘市睢阳区包公庙乡十字河村东五组村民高宗志。
经侦查,专案组认定柘城县老王集尹楼村人李海金、商丘睢阳区张庄村人杨明福、商丘睢阳区张庄村人张祥良有重大作案嫌疑。三人在媒体报道赵作海无罪释放后,分头潜逃外地。
经审讯和调查证实,李海金因与高宗志在山东菏泽做生意期间产生矛盾,便怀恨在心,预谋将其杀死。在李海金指使下,杨明福、刘院喜(此人于2006年5月24日因抢劫杀人被判处死刑)、张祥良等将高杀害、肢解并抛尸。
在案件的审理中,专家组侦查人员对涉案人员审讯过程全程录音录像。5月27日,公安机关在3人指认现场发现了被害人头颅,案件顺利告破。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赵作海案件被舆论媒体持续关注报道后,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包括法院在内的政法机关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已经受到了严重损害,造成的恶劣影响是短时期内无法挽回的,教训十分惨痛,值得认真反思和总结。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将赵作海无罪释放的5月9日确定为“错案警示日”,以后每年的这一天,该省的各级法院都要组织广大干警围绕这起案件深刻反思,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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