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押韵 ”。诗词歌赋句末(偶亦在句中)用同一韵母的字,以使声韵和谐。一般用于偶句句尾。也称韵脚。
宋·严羽《沧浪诗话·诗辨》:“其作多务使事,不问兴致;用字必有来歷,押韵必有出处。”
元·刘壎《隐居通议·诗歌三》:“山谷作诗,有押韵险处,妙不可言。”
清·王士禛《香祖笔记》卷四:“吏部侍郎赵公玉峰曰:‘公诗大佳,尤难其押韵天然耳。’”
洪深《戏的念词与诗的朗诵》五:“押韵是加强节奏的一种手段;韵愈繁,节奏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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