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努力工作,积极承担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推动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完善依法决策配套措施,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执法监督,强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的台阶。2014年,我市在全国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评估中蝉联第一。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新机遇
(一)扎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2014年,我办牵头的全市改革事项有7项,配合的有13项,一批重点改革初见成效。一是深入推进居民办证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这项改革是我市2014年10大重点改革事项之一。我办会同市委改革办、市发改委对市直各部门86项办证事项及流程进行梳理、分析和,建议取消14项,保留并优化流程47项。《广州市推进居民办证用证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在推进居民办证制度改革中,我办以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2014年5月与市人口计生局、市人社局联合发文,明确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挂靠人员办理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服务证有关问题,解决了十几万集体户口人员“结婚难”、“生育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开展清理建设工程项目技术审查事项。对市政府各部门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有关的73项技术审查事项进行了清理,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技术审查事项目录》,保留了36项,这是全国首次对行政审批的中介事项进行清理,有效防止了无依据分解审批环节、无依据对技术审查项目实行有偿服务。三是开展清理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全市52个单位的494项公共服务事项,对其中具有服务性质的167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规范。四是积极推动事权下放。牵头起草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市级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向12个区(县级市)下放25项市级管理事权,推动了管理重心下移。
(二)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文件的起草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市委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意见的起草工作,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纳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中。二是全程参与市委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意见的起草工作,牵头负责“依法行政专题”部分,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思路、新要求和我市依法行政的新举措细化成具体措施,融入市委的贯彻意见中,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认真抓好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的学习贯彻和理论研究。一是组织好四中全会《决定》的学习贯彻。2014年11月,我办召开全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工作会议,组织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专题座谈会,深入学习和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科学谋划和部署下一阶段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二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前沿课题研究,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组织开展了《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研究》、《广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创新研究》、《广州南沙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法律与政策研究》课题研究,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理论支撑。
二、抓好重点领域的制度构建,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实现新突破
2014年,我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强化改革创新和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的制度构建,进一步完善城市治理制度体系。承办立法项目43项(包括往年滚动项目14项),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2项,修改政府规章3项,废止政府规章5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6项,配合人大审议地方性法规项目5项。
(一)坚持重点突破,推动深化改革、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立法。一是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制定了《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建立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等创新机制,构建了既具广州特点、又符合国际惯例的新型商事登记制度;制定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取消验资报告,改年审为年度报告,巩固了我市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成果;制定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对现行医保政策规定进行整合和完善,有力配合了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二是围绕民生保障,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的制度供给。立足于解决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民生方面的制度保障,主要开展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规章项目的修订工作。三是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2014年,在继续完善公众参与的基础上,科学民主立法又有新突破,首次将《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光辐射管理规定》列入年度市委政治协商计划,征求市政协相关专业委员会和政协委员的意见,推进规章协商制度化。《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公开举行立法听证会,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取得了良好效果。此外,制定了我市《2015-2020六年立法项目库》,作为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的主要依据,增强了立法的前瞻性和计划性。
(二)坚持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主起草。我办充分发挥在建章立制方面的优势,自主起草立法项目8项,自主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28件。一是自主起草重要的政府规章。起草《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电子商务管理办法》、《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等政府规章,防止利益部门化。二是抓好重点、难点规范性文件的自主起草。牵头起草了《广州市“城中村”(旧村)更新改造办法》、《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广州市农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证政策的统一性。
(三)坚持法制统一,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制度。一是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调研论证和评估清理工作。2014年,共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30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85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月度目录公布和季度审查备案工作情况统计分析制度。制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调研论证及评估清理的工作意见》。接受公民申请审查规范性文件6件。二是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会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大法工委制定《广州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对全市政府系统11部政府规章、47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到的200多项制度进行了廉洁性评估,预防制度上的廉政风险和漏洞。
(四)坚持“立改废”并举,全面清理现行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办牵头对现行有效的所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与市场经济活动不相适应,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不相适应,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不相适应,与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不相适应的规定,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提请市政府废止和修改了《广州市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等8部政府规章,为全面深化改革扫除制度障碍。开展了《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立法后评估,为下一步政府规章的修订完善提供了依据。
三、抓好行政决策配套措施建设,推动权力规范运行进入新阶段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配套措施建设。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在全国率先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了《广州市政府201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目录》,确定15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其中2项纳入听证目录。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专家参与和征询公众意见制度。制定了《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修订完善《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为推动社会公众和专家有效参与政府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会同市政府研究室,加强对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设立和运行情况的跟踪,对《广州市重大民生决策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制度(试行)》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推进公众深度参与重大民生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制度。积极参与市政府重大合作、投资等重点工作,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2014年,为政府及国有企业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书359份,参与16个政府重大投融资项目的谈判及合法性审查,防范了法律风险。
(三)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一是推动市政府各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制度,指导24个市直部门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引进社会律师参与部门决策论证。二是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制度。重新制定了《广州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管理办法》。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参与我市各类政府事务192人次,发挥了法律咨询专家的作用。
(四)完善政府合同管理配套制度。一是加大政府合同审查力度。2014年,审查政府合同254份,有效防范了政府合同风险。二是制定了《广州市政府合同审查规则》,从审查主体、审查规则、审查依据、具体审查内容和审查方法等全方位对政府合同审查工作进行指导。三是完善政府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审查政府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15份,研究制定我市政府合同示范文本41份,公布和推广使用24份,促进了政府合同规范化。
四、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取得新进步
(一)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一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规范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我办组织对燃气、水务、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等四个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收集、分析了近三年来的行政执法数据,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找到了行政执法监督的新路子。二是加大个案监督。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30件,指出并纠正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三是协调解决部门执法争议14件,化解多头执法难题。
(二)系统梳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临界点。牵头组织各执法部门对2722项行政处罚事项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临界点进行了梳理,认真研究行政执法中涉嫌刑事犯罪的突出问题,初步完成了行刑衔接临界点梳理成果验收,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奠定了基础。
(三)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动态管理系统建设。组织全市首次行政执法监督培训及案例交流会,规范和指导全市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2471人次参加网上考试,办理行政执法证7483个。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将49个部门的行政职权、自由裁量权、执法人员信息等录入系统,为强化对各部门行政执法进行动态监督提供了技术支撑。
五、抓好行政复议试点,探索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新举措
2014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19件,受理1322件,审结1242件,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27份,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的作用。
(一)积极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试点。一是在6个区(县级市)政府和3个市直部门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试点,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二是推动建立基层行政复议受理点,在番禺区化龙镇、白云区石井街和增城新塘镇建立街镇行政复议受理点,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可以在街镇行政复议受理点提交申请,方便了群众申请行政复议。三是开展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试点,推动“阳光复议”。在全市14家单位推行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试点,试点单位在网站上开设复议决定专栏,共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1229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牵头制定了《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的通知》,对落实和推进出庭应诉工作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从2014年10月至12月,全市共有70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引起社会关注。
(三)切实加强行政复议监督,树立复议机关权威。根据《广州市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规定》,开展2014年行政复议决定和复议意见书履行情况专项检查。
六、抓好依法行政统筹规划,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总结回顾十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成绩,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2014年,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的最后一年,我办全面总结回顾十年来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成绩和问题,明确下一步的努力方向,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广州市依法行政的报告》,接受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受到市人大充分肯定和社会好评。
(二)抓好依法行政考核,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驱动力。组织广州市依法行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全市12个区(县级市)政府和37个市政府部门开展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越秀区等10个区和市规划局等30个单位被评为优秀。同时,认真准备材料,协调有关部门,迎接省政府首次对我市进行的依法行政考核,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三)抓好典型带动,提升示范单位的影响力。自2012年开始法治政府示范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14年,我市确定海珠区、市司法局等5个单位作为创建单位,明确了创建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进行检查监督,及时掌握创建工作的推进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四)抓好统筹谋划,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2014年,我办起草了地方性法规草案《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现已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牵头起草了《广州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共8大项29项具体任务,对我市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统筹部署。完成了《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2013)》的编印。
七、抓好机关建设和法制宣传,树立政府法制机构新形象
(一)切实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和作风建设。办党组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由办业务会议集体讨论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全年办业务会议讨论议题139项,制度建设有52项。派驻纪检组长全程参与涉及人、财、物和重要业务的会议,实现了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和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的有效监督。实行绩效考核制度,修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将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积极发挥绩效考核的规范作用和激励功能。制定我办《领导干部外出请休假办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严格经费开支,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得到巩固,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开展整治“四风”问题,在OA内网、公告栏展板上设置了机关作风曝光台,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落实整改的情况,每月以通报形式向全办公开。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组织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廉政话剧,邀请专家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讲座,编印《常用廉政制度汇编》,营造廉洁文化氛围。
(二)积极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开展“克服懈怠,追求卓越”专项活动,实施业务能力提升计划和全员培训计划,推行中层干部“领导力提升计划”,组织法制系统干部开展法制专题培训和政府立法、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政府合同管理等多项业务培训,举办专家讲座、安排外出学习和专才小组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市委、市政府举办大型专题讲座,促进干部职工知识更新,不断完善干部职工的知识结构,打造高素质的法制干部队伍。
(三)大力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加强与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合作,营造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舆论环境。协调召开媒体通气会以及常务会议后即时新闻发布会19场,发布议题22项,发布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市政府各部门前列。接受中央电视台、《广州日报》等媒体记者采访约10次,媒体刊登政府法制工作新闻和评论323篇。中央办公厅采用信息1篇;国务院法制办、省法制办等单位采用信息22篇。开通“广州政府法制”微信平台,发布微信28期,官方微博发布信息712条。编辑《广州法制简报》12期。门户网站发布法制工作动态约140条。门户网站绩效评估连续两年名列市直同类部门第一。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对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制度建设的操作性和针对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和考核指标还需完善;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还不够;政府法制队伍的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新要求,基层法制力量薄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政府法制机构的地位和作用还有待充分发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明确方向,树立目标,下大力气,提升政府法制工作的整体水平。
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办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领会和正确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委、市委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意见的具体部署,创新理念,转变观念,开拓进取,实干创新,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以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为重点,优化依法决策机制,强化政府法制监督,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积极参与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广州,开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局面。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继续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和担当,树立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谋划者、推动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更加积极有为的态度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组织全市政府法制机构、部门法制机构和政府法制干部深入学习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其中蕴涵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做到真学、真懂、真用。二是把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工作列为2015年依法行政重点,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重点培训内容,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向广度和深度拓展。三是紧紧围绕《决定》中涉及的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新举措,积极开展政策研究和理论储备,谋划提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并将研究成果积极转化为配套制度,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制度保障。
二、注重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谋划
切实履行法制机构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考核的职责,发挥好建设法治政府的主力军作用。一是完善依法行政的总体设计。制定《广州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明确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出台《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近期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要求;完成《广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规划(2015-2020)》的编制,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中长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配合市人大审议地方性法规《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二是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按照市委把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法治广州建设考核的新要求,完善行政机关考核指标,改革行政机关考核的内容和模式,推动考核结果的运用。积极做好迎接省依法行政考核的准备工作。三是继续开展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向基层延伸,在区政府部门和镇(街)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四是提请市政府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传达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切实提高政府立法水平
明确政府立法的地位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亮点之一,作为政府立法的核心部门,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重点抓好市场监管、社会管理、自由贸易园区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二是提高立法效率。完善立法进度控制,明确立法各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将立法业务工作和事务工作适当分离。政府法制机构集中精力在加强调研、重大问题的审核与协调、重要条款及文本的审核上,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立法计划。三是建立法规规章起草的前期研究制度。围绕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做好前期调查研究,进行横向的比较研究,完善立法规划,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立法的执行性、适应性和权威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四是加强自主立法,坚持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与部门起草、委托专家起草相结合,重要规章项目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切实抓好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核等关键环节,在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立法的主导和把关作用,坚决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五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宽立法听证的范围,开展立法网络听证。加大对立法项目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力度,对立法项目中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在基层建立相对固定的立法联系点,加强立法调研和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工作。六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严格清理评估制度。及时修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立法,完善规章解释和具体适用问题解答机制,探索建立规章有效期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继续完善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立规范性文件解读机制,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依法决策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完善我市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将决策起草、论证、决定、执行、监督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是有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和听证制度。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标准,完善重大决策目录编制方式、方法和第三方机构参与的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探索新机制来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二是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主体、范围、效力,完善审查程序和规则。三是探索建立“可溯源、可追责”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档案记录。四是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主导的,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推动设立以市、区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的市、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推动建立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论证咨询作用。五是完成政府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公布工作,研究制定政府合同履行监管和政府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
五、强化政府法制监督
加大政府法制监督力度,通过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从抽象行政行为到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切实提高监督实效。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加大文件制定前期指导力度,完善制度廉洁性评估,拓宽文件合法性审查的专家参与力度。二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落实政府规章配套制度的监督检查。完善消除市场壁垒、税费优惠、政府职能转变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加强对全市规范性文件的统计、分析,建立规范性文件年度分类分析制度。对有效期临近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跟踪处理,防止出现“制度空档”。三是继续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和纠正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2015年,重点对我市的文化、教育、交通和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四是建立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分析和公示制度。研究制定各部门行政执法公开办法,统一规范全市各部门行政执法公开的方式、格式和时间。五是加大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力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做好行政执法投诉个案的监督。研究起草《广州市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办理规定》。六是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重新梳理执法主体、职权及其依据,并向社会公开。继续推动行政执法职权系统建设,努力实现与全市各部门行政执法系统的对接。七是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程序机制,开展行刑衔接的证据指引工作。八是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进一步推行全市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做好《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准备工作,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行政应诉能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备案制度和行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监督制度。
六、加强法制机构自身建设
政府法制工作队伍是法制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组织保障,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队伍。一是按市委贯彻四中全会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专业化,推动区政府法制机构壮大力量,推动各区建立镇街法制员制度。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的选聘、晋升和培训工作,为干部搭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发展平台。继续开展业务能力提升计划和全员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财务、人事、公文处理等相关制度。开展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加强预算执行过程管控。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办法,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四是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对全市政府法制机构、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及镇街法制员进行轮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五是多形式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不断探索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新途径,多渠道搭建新闻信息宣传平台,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影响力和认同度。六是加强党的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完成党总支改选,严格执行机关党建目标考核制度。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干部廉洁从政等一系列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树立政府法制机构清正廉洁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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