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

更新时间:2022-10-25 17:13:07 阅读: 评论:0

作用

农药登记证是农药进入市场销售必须取得的三证之一,农药申报人必须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内容提供有关材料,进行毒性、残留、环境、药效等试验,并将材料提交至农业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方能取得农药登记证。

国家农药登记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适用对象

我国境内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销售的农药产品;

从境外进口农药产品。境外申请者要在我国境内有依法注册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

登记种类

1、尚未登记产品的登记种类:新农药登记、特殊新农药登记、新制剂登记(包括新剂型、新含量、新混配制剂)、相同产品登记;

2、已登记的产品的登记种类:扩大使用范围、改变使用方法和变更使用剂量登记(新作物、新的防治对象、新的使用方法)、分装登记(分装农药的原包装农药必须是在我国已经登记过的)、续展登记。

注:特殊农药包括(1)卫生用农药;(2)杀鼠剂;(3 )生物化学农药;(4 )微生物农药;(5 )植物源农药;(6 )转基因生物;(7)天敌生物

登记证种类

农药登记证分为正式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

农药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可以续展。

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可以续展,累积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也就是说临时登记只是过渡,最终必须进行正式登记;

提交资料

1、资料真实性和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声明;

2、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的初审意见(境外申请人可以不提供);

3、申请表(按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设计的相应申请表填写);

4、产品摘要资料;

5、产品化学资料

6、毒理学资料(制剂要求急性毒性,原药要求全套资料,但相同原药或过保护期原药除外);

7、药效资料(原药不要求);

8、残留资料(原药不要求);

9、环境影响资料(制剂、原药一般均要求);

10、相同农药产品证明材料(对相同农药产品);

11、技术鉴定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必要时);

12、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13、制剂所用的原药来源和登记情况证明(对制剂产品);

14、其他包括企业简介、工商营业执照、产品专利、商标说明等。

注意事项

1、各企业根据自己的产品结构,筛选符合自己的产品;

2、考虑是否有成熟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

3、产品的效果如何;

4、考虑该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使用或即将限制使用的产品;

5、该产品的登记成本;

6、是否能通过购买残留、环境授权等方式减少登记成本,压缩登记时间;

7、是企业自行启动登记还是委托专业的农药登记代理公司进行登记;

8、该产品能否开到农药原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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