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的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成人教育;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协调指导县直属有关部门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协助县政府进行教育督导及教育质量评估。
(四)归口管理全县学历教育。组织实施成人学历教育考试;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制定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教育资源和办学市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和使用原则,监测各校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中小学校执行收费标准情况;管理直属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投资、捐资助学经费及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工作;指导全县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中小学校网点布局的调整,审核中小学校的设置、更名撤消与调整并上报审批。
(七)统筹管理全县少数民族教育及特殊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学校的教育援助;安排特殊学生就学。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归口管理师范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制定实施意见;负责中小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聘用管理及奖励工作。
(十)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协调同国外教育援助、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归口管理。
(十一)负责监督全县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直属单位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局机关、局直属单位的民族、统战、群团及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二)指导和检查全县的体育工作,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方案综合、政务信息及催办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保管、后勤服务、保密及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提出中小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意见;负责教育信息、统计报表。
(二)人事股
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人事劳资工作、公务员考核、教育系统的奖励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审工作;负责教师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教育股
负责制定县有关中、小学教育教学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监督管理中、小学教材使用;负责指导学校的德育、班主任等工作;负责学籍管理;负责全县中小学招生、毕业工作;负责幼儿教育、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的视导、评估工作,指导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
(四)职业与成人教育股
统筹管理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协调管理和开展城乡社区教育;负责全县职工中等教育,农民教育的规划、协调、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五)体育股
指导和推动全县的体育发展,负责竞赛业务;负责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及裁判员队伍培训,指导检查体育训练单位的训练、业务考核、组织参加高级比赛。
本文发布于:2022-10-25 10:22: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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