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安全技术检查,是民航空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务院民用航空主观部门授权的专业安检队伍,为保障航空安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乘坐民航班机的中、外籍旅客及物品以及航班货物、邮件进行公开的安全技术检查,防范劫持、爆炸民航班机和其他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保障国家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强制性和专业技术性。
安全技术检查工作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工作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的安全技术检查;对候机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保护。
安全技术检查 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应做到:
一、安全第一,严格检查
二、坚持制度,区别对待
三、内紧外松,机制灵活
四、文明执勤,热情服务
安全技术检查部门具有预防和制止劫(炸)机的犯罪活动和保护民航班机以及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一、预防和制止企图劫(炸)机犯罪活动的职能。
二、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
三、服务职能。
一、行政法规的执行权。
二、检查权。
安监部门的检查包括几个方面:
1、对乘机旅客的身份证件的查验,通过对旅客身份证件的核查,防止旅客用假身份证件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乘机,发现和查控通缉人员。
2、对乘机旅客的人身检查权,包括使用仪器和手工检查直至搜身检查。
3、对行李物品的检查权,包括使用仪器和手工开箱(包)检查。
4、对货物、邮件的检查权。
5、对进入候机隔离区和登机人员的身份证件的核查和人身检查权。
三、拒绝登机权
1.在安全技术检查中,当发现有故意隐匿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可能用于劫(炸)机的违禁品及危险品的旅客时,安检部门有权不让其登机,并将人与物一并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2.在安全技术检查过程中,对手续不符合和拒绝接受检查的旅客,安检部门有权不准其登机。
四、候机隔离区监护权
1.候机隔离区没有持续实施管制的,在使用前,安检机构应当对候机隔离区进行清查。
2.安检机构应当派员在候机隔离区内巡视,对重点部位加强监控。
3.经过安全检查的旅客应当在候机隔离区内等待登机。如遇航班延误或其它特殊原因离开候机隔离区的,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经过安全检查。
4.候机隔离区内的商店不得出售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商品。商店运进商品应当经过安全检查,并接受安检机构的安全监督。
五、航空器监护权
1.对出、过港航空器实施监护。
2.应机长请求,经机场公安机关或安检机构批准,安检人员可以进行清舱。
安全技术检查部门具有行政法规的执行权而无处罚权。这就是安全技术检查的法律特点。
同时,安全技术检查是民航事业中确保飞机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安全技术检查工作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所有乘机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等的安全检查,而且要确保安全,一旦出现失误,后果严重,损失巨大,还将在国际国内造成极坏的政治影响。因此,安全技术检查工作具有责任性强、政策性强、时间性强,专业性强以及风险性大等特点。
本文发布于:2022-10-25 08:20: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78/37090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