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签 Label
用于标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一组文字、象形图和编码组合,它可以粘贴、挂栓或喷印在化学品的外包装或容器上。
2、标签要素 Label element
安全标签上用于表示化学品危险性的一类信息,例如象形图、信号词等。
3、信号词 Signal word
标签上用于表明化学品危险性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接触者注意潜在危险的词语。
4、图形符号 symbol
旨在简明地传达安全信息的图形要素。
5、象形图 pictogram
由图形符号及其他图形要素,如边框、背景图案和颜色组成,表述特定信息的图形组合。
6、危险性说明 hazard statement
对危险种类和类别的说明,描述某种化学品的固有危险,必要时包括危险程度。
7、防范说明 precautionary statement
用文字或象形图描述的降低或防范与危险化学品接触,确保正确储存和搬运的有关措施。
8、物理危险 physical hazard
化学品所具有的爆炸性、燃烧性(易燃或可燃性、自然性、遇湿易燃性)、自反应性、氧化性、高压气体危险性、金属腐蚀性等危险性。
9、健康危害 health hazard
根据已确定的科学方法进行研究,由得到的统计资料证实,接触某种化学品对人员健康造成的急性或慢性危害。
10、环境危害 environmental hazard
化学品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对环境产生的危害。
1、标签要素
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标识、资料参阅提示语等。
2、内容
2.1化学品标识
用中文和英文分别标明化学品的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名称要求醒目清晰,位于标签的上方。名称应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名称一致。
对混合物应标出对其危险性分类有贡献的主要组分的化学名称或通用名、浓度或浓度范围。当需要标出的组分较多时,组分个数以不超过5个为宜。对于属于商业机密的成分可以不标明,但应列出其危险性。
2.2象形图
采用GB 30000.X-2013规定的象形图。
2.3信号词
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用“危险”、“警告”两个词分别进行危害程度的警示。信号词位于化学品名称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根据GB 30000.X-2013,选择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信号词。
2.4危险性说明
简要概述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居信号词下方。根据GB 30000.X-2013选择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说明。
2.5防范说明
表述化学品在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注意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该部分应包括安全预防措施、意外情况(如泄露、人员接触或火灾等)的处理、安全储存措施及废弃处置等内容。
2.6供应商标识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和电话。
2.7应急咨询电话
填写化学品生产商或生产商委托的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国外进口化学品安全标签上应至少有一家中国境内的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2.8资料参阅提示语
提示化学品用户应参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2.9危险信息先后排序
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危险性时,安全标签的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的先后顺序规定如下:
2.9.1象形图先后顺序
物理危险象形图的先后顺序,根据GB 12268中的主次危险性确定,未列入GB 12268的化学品,以下危险性类别的危险性总是主危险: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氧化性气体、高压气体、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发火物质、有机过氧化物。其他主危险性的确定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危险性先后顺序确定方法确定。
对于健康危害,按照一下先后顺序:如果使用了骷髅和交叉骨图形符号,则不应出现感叹号图形符号;如果使用了腐蚀图形符号,则不应出现感叹号来表示皮肤致敏物或者皮肤/眼睛刺激。
2.9.2信号词先后顺序
存在多种危险性时,如果在安全标签上选用了信号词“危险”,则不应出现信号词“警告”。
2.9.3危险性说明先后顺序
所有危险性说明都应当出现在安全标签上,按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环境危害顺序排列。
3、简化标签
对于小于或等于100ml的化学品小包装,为方便标签使用,安全标签要素可以简化,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名称及联系电话、资料参阅提示语即可。
4、制作
4.1编写
标签正文应使用简捷、明了、易于理解、规范的汉子表述,也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意义必须与汉字相对应,字形应小于汉字。相同的含义应用相同的文字或图形表示
当某种化学品有新的信息发现时,标签应及时修订。
4.2颜色
标签内象形图的颜色根据GB 30000.X-2013的规定执行,一般使用黑色图形符号加白色背景,方块边框为红色。正文应使用与底色反差明显的颜色,一般采用黑白色。若在国内使用,方块边框可以为黑色。
4.3标签尺寸
对于不同容量的容器或包装,标签最低尺寸如表1所示。
表1 标签最低尺寸
容器或包装容积/L | 标签尺寸/(mm*mm) |
≤0.1 | 使用简化标签 |
u003e0.1~≤3 | 50*75 |
u003e3~≤50 | 75*100 |
u003e50~≤500 | 100*150 |
u003e500~≤1000 | 150*200 |
u003e1000 | 200*300 |
4.4印刷
4.4.1 标签的边缘要加一个黑色边框,边框外应留大于或等于3mm的空白,边框宽度大于或等于1mm。
4.4.2象形图必须从较远的距离,以及在烟雾条件下或容器部分模糊不清的条件下也能看到。
4.4.3 标签的印刷应清晰,所使用的印刷材料和胶粘材料应具有耐用性和防水性。
5、使用
5.1使用方法
5.1.1安全标签应粘贴、挂栓或喷印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
5.1.2当与运输标志组合使用时,运输标志可以放在安全标签的另一面版,将之与其他信息分开,也可放在包装上靠近安全标签的位置,后一种情况下,若安全标签中的象形图与运输标志重复,安全标签汇中的象形图应删掉。
5.1.3对组合容器,要求内包装加贴(挂)安全标签,外包装上加贴运输象形图,如果不需要运输标志可以加贴安全标签。见附录B
5.2 位置
安全标签的粘贴、喷印位置规定如下:
a) 桶、瓶形包装:位于桶、瓶侧身;
b) 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明显处;
c) 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5.3 使用注意事项
5.3.1安全标签的粘贴、挂栓或喷印应牢固,保证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脱落,不损坏。
5.3.2安全标签应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栓或喷印。若要改换包装,则由改换包装单位重新粘贴、挂刷或喷印标签。
5.3.3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或包装,在经过处理并确认其危险性完全消除之后,方可撕下安全标签,否则不能撕下相应的标签。
国家和地区 | GHS标签制作标准名称 |
中国 | GB15258-2009 |
日本 | JIS Z 7253-2012 |
欧盟 | Regulation(EC) 1272/2008 |
新加坡 | SS 586 - 2 : 2014 |
澳大利亚 | WHS法规 |
巴西 | ABNT NBR 14725-3:2012 |
厄瓜多尔 | NTE INEN 2-266:2000 (Primera revisión) |
菲律宾 | 环境和自然资源部法令NO 2015-09 |
韩国 | MoEL's Public Notice No. 2016-19 |
加拿大 | WHMIS 2015 |
马来西亚 | CLASS Regulations 2013 |
美国 | OSHA's Hazard Communication Standard 2012 |
墨西哥 | NOM-018-STPS-2015 |
南非 | SANS 10234 |
中国台湾省 | CNS15030 |
印尼 | 工业部长令No. 23/M-IND/PER/4/2013 |
越南 | Circular no. 04/2012/TT-B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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