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政治纪律,概念

更新时间:2022-10-24 09:35:31 阅读: 评论:0

基本内容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等方面的行为规范。江泽民强调指出,“讲政治纪律,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他还强调,“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这是我们党的一贯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江泽民还提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纪律方面必须遵循“六个决不允许”的准则,即:“党员对于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组织系统向上级直到中央提出,也可以保留,但必须在行动上服从,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反的意见,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重大问题必须请示报告,决不允许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每个党员都要加强组织观念,顾全党和国家大局,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发现重要动态要及时报告,决不能参与和支持集体闹事。”江泽民提出的有关政治纪律的准则,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记和遵循的规范,也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判断是否构成违纪行为的重要界限,必须深刻领会。

重要论述

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是党员的权利。但是,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共产党员,要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要强化程序观念,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打招呼的必须打招呼,该履行的职责必须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少些“迈过锅台上炕”的做法,也少些“事后诸葛亮”的行为。要有担当意识,遇事不推诿、不退避、不说谎,向组织说真话道实情,勇于承担责任。

当前,在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方面,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得是好的。但是,也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不强,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有的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重视不够,个别的甚至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有的党员干部想说什么说什么,想干什么干什么。有的还专门挑那些党已经明确规定的政治原则来说事,口无遮拦,毫无顾忌,以显示自己所谓的“能耐”,受到敌对势力追捧,对此他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些问题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 

维护中央权威,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政治纪律,是绝对不能违反的。同时,要自觉维护党委权威,不能自己当行政领导自己最大,自己当书记也是自己最大,这是典型的个人主义表现。我们的干部在不断进步中经常由正转副、由副转正,由党转政、由政转党,不能什么时候都是老子天下第一,什么时候都以自己为主。要按规矩办事,不是个人有主见、有个性就要说了算,哪有这个道理?这些最终也体现思想道德修养,体现党性修养。没有敬畏之心,最后是要栽大跟头的。所有干部都要在党组织里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是规矩。

党是我们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古人讲的“六合同风,九州共贯”,在当代中国,没有党的领导,这个是做不到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这是党的领导决策核心。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贯彻落实,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党组织也要贯彻落实,党组织要发挥作用。各方面党组织应该对党委负责、向党委报告工作。有的习惯于把分管工作当成自己的禁脔,觉得既然分管就没有必要报告了,也不希望其他人来过问,有的甚至不愿意党委过问,不然就是党政不分了。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党委是起领导核心作用的,各方面都应该自觉向党委报告重大工作和重大情况,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尽心尽力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报告一下有好处,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事情能办得更好。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向党中央报告工作,这也是一个规矩。 

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主要问题,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次修订的条例将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其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实际上你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因此,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要抓住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 

大量事实表明,在政治纪律方面放松警惕、降低要求是危险的。强调政治纪律不是泛泛讲的,而是有现实针对性的。有的党员、干部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摇摆,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三令五申的要求,阳奉阴违甚至搞非组织活动,公开发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言论;有的党组织觉得政治纪律是“软”的、“虚”的,对违反政治纪律的错误言行不在意、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更谈不上查处。我们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妄议中央,不是说不能提意见和建议甚至批评性意见,而是不能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搞政治上的自由主义。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严明政治纪律,要坚持“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严明政治纪律,要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中指出的:“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

根本要求

指党依据不同时期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确定的基础规范,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政治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组织和党员对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问题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绝不允许自行其是,公开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反的言论,采取同中央的决定、决议相违背的行动。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党的政治路线的纪律,在党的纪律中具有头等重要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党内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任何背离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和行为,都是党的政治纪律所不允许的。(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纪律工作必须坚持贯彻执行为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服务的方针。对于锐意改革的干部和群众,要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对于在改革中出现的失误,除了严重违法乱纪都必须依法处理外,都要采取疏导的方针,批评教育帮助的方针。(3)各级党组织都要注意加强政治纪律教育,提高党员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自觉性。

意义

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和党的政治路线的纪律,在党的纪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了实现党的纲领和主张,坚持党在政治上的原则性和组织上的纯洁性,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十分重视政治纪律,要求每个党员和每个要求入党的人都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拥护党的政治主张。1927年党的五大关于《组织问题议决案》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政治纪律”这个概念。《议决案》的第三条指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1975年,针对当时遭到“四人帮”严重破坏的党内状况,邓小平重新提出了党的政治纪律问题。他说:“现在不只是组织纪律差,政治纪律也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保证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党中央再次提出和强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问题。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一条就具体规定了党的政治纪律,强调:“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以后,十二大以来的党章都把保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作为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报告也都对全党政治上的统一做了强调。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明确指出:“全党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

在新的历史时期,正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任何背离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和行为,都是党的政治纪律所不允许的;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纪检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为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服务的方针;同时,各级党组织都要注意加强政治纪律教育,提高党员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自觉性。

江泽民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意识形态领域和社会上存在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表现进行了分析,他说,“现在有的党员干部在报刊书籍和讲坛上,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中央已经做出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历史结论,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有的公然歪曲党的历史,诋毁党的领袖人物和党的优良传统,散布违反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在干部群众中和意识形态领域造成了恶劣影响。还有的党员干部,对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合意的才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这都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全党的密切注意和警觉。”江泽民指出的这些问题,都是影响党的团结统一,损害中央的权威,阻碍政令畅通的大问题,发展下去,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江泽民指出的这些问题虽然是整个意识形态领域和社会上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在该院也有一定的反映,我们同样必须经常保持密切注意和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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