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遵义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强化政府监管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两条主线、四个三、一个杜绝、两个实现”,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两条主线:以开展“安全生产落实年”、“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作为工作主线;
第一个三: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教行动”三项行动;
第二个三:深化“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
第三个三:抓好“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突出;
第四个三:做到“加强宣传教育与队伍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协作联动”三个加强;
一个杜绝: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两个实现:一是实现事故总量、伤亡人数双下降;二是实现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是实现遵义市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即: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10起以内,死亡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其中煤矿死亡控制人数1人,道路交通死亡控制人数3人,生产性道路交通死亡控制人数1人)。二是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下降,实现安全发展。三是确保亿元GDP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在遵义市下达的控制指标内。
三、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2010年是安全生产执行年、落实年,我市将围绕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三个突出”、“三个加强”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将责任、任务按横到边、纵到底进行细化分解,狠抓落实,以工作促目标的完成,确保 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集中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也是政府履行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的基本职责。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贯穿一切工作的始终,以对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二)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为重点,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1、健全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围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方式转变,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继续执行警示谈话等制度,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
2、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考核结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改进工作考核方式,实行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双重考核,强化动态监管和过程控制。
3、全面实现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控制目标。认真对照目标任务,深入分析影响和制约全市安全发展的因素,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控制目标。
(三)突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1、继续深入开展以“打非治违”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的执法行动。将加强监管的要求集中体现到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将安全检查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执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防搞形式、走过场,不断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和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
2、以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为手段,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认真执行省、遵义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有效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巩固隐患治理成果。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纳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控和管理,坚决防止重大危险源演变为重大隐患而导致重大灾难事故。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及雨季、汛期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切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稳定。以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专项整治为突破口,扎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煤矿安全:继续深化岔角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强化设备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的工作要求,实现抽采达标。做好顶板治理的管理工作。抓好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政府部门的现场监督管理,努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道路交通安全:一是要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突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监管,严把驾驶员的考试关和机动车的例检关,抓好对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强化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上车。二是强化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提升公路安全畅通能力。三是进一步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加强客运车辆GPS系统的监管。四是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乡镇(街道)和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强对乡村道路的监管,不断完善乡村道路监管机制,严禁乡村道路上的摩托车载客、农用车载人和乡村客运车辆的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确保乡村道路交通安全。五是加强公车管理,完善公车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继续深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加快矿山整合的进度和力度,整合关闭6家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矿山开采作业行为,加强梯级开采、爆破作业等安全管理,使14家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
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管力度,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加快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标准化建设,争取达到二级标准以上至少1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环节的监管。
建筑施工安全: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以防范坍塌、坠落、起重伤害事故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强检查督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继续加强对城镇、农(居)民自建房的安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车站、码头、商场、医院、景区、网吧、歌舞厅、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生产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加强消防救援演练,提高防御火灾能力,有效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加强对古镇、老街的消防安全监督,当地政府要落实措施,完善消防设施,确保安全。进一步加强对老式建筑物用电安全的监管,防止线路老化发生火灾事故。
特种设备安全:加大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管力度;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无证和超范围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出借许可证等行为,坚决取缔“土制特种设备”;加强对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排除隐患的能力。
学校安全:突出抓好对学生宿舍、教室、礼堂、实验室、食堂等重要场所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消防设施、锅炉、燃气、电气、学生接送交通工具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检查,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属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存并及时拆除,防止房屋倒塌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安全管理。
水上安全:要继续抓好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排查治理桥梁隐患;严肃查处农用船舶、渔船和其他未经许可的船舶载客营运,加强对渡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查超载、索渡等违法行为。
森林防火安全:建立完善森林防火预警机制,增强森林火灾事故处置能力,坚持实行野外作业用火许可制度,突出做好春冬两季和久旱森林火险防范。
旅游景区安全:督促经营单位、企业落实景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防范;加强对景区旅游观光车的安全管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完善重大节假日的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强化安全监督,确保景区安全。
职业卫生:加大现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和治理力度,依法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
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防雷、食药品、经贸、电力、水利、农机、渔船、农用船、民爆物品、地质灾害、城市公交、城市燃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安全。
3、继续深入开展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眼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好第九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教活动。完善我市安全生产网站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广泛深入人心。突出在道路交通、食品、建筑、消防等行业和领域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诚信建设,推进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执行培训合格和持证上岗制度,特别是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及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机构的运作,确保培训质量。
4、以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为核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赤党发〔2008〕6号文件,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逐步理顺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落实机构职能,充实人员,明确职能、理顺关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和完善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行政行为。
5、以加大安全投入和强化应急管理为重点,切实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加大政府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管理装备、事故处理和安全奖励等方面的必要经费。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推进科技兴安,提高生产过程本质安全的保障能力。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工伤保险等,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和企业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6、完善安全监管队伍管理,加强队伍管理和作风建设。抓好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及乡镇(街道)安监人员的专业技术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加强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指导服务水平,注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锻炼和培养干部,提高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深入开展示范乡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四)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求,正确处理工作不到位被追究与尽职免责的关系,严格事故查处,确保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到位,按期结案。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事故责任金。
(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着力从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深入调研、广泛借鉴入手,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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