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0-24 08:12:08 阅读: 评论:0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

浙教考〔2009〕2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加分项目控制。今后各设区市(含所属县、市)的加分项目原则上只减不增,对新增加分项目将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从2009年起,各设区市(含所属县、市)若新增加分项目,必须于当年的2月底前申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省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类项目加分值控制在20分以内;身份类和市级表彰奖励类项目的加分值控制在10分以内。具体分值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述项目分值允许累加,但最高不超过20分。

三、加分政策的实施要严格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分项目须事先向社会公开,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都要在学校内部、所在县(市、区)和设区市教育网上公示。

浙江省教育厅

二○○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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