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就业、促进创业和失业保险政策,管理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二)拟订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计划,开展全市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三)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指导全市公共就业实训基地建设。
(四)认定全市创业孵化基地,举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组织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五)指导全市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举办市级人力资源市场。
(六)组织实施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就业服务,开展劳务协作交流。
(七)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创业失业信息服务体系,开展人力资源、劳动者就业失业等信息调查、统计和分析。
(八)指导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工作,承担市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十)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综合处。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机要、督查、会务、宣传、档案、信访、值班、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组织人事和群团工作。
(二)财务处。承担中心机关财务工作;承担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管理拨付使用工作;承担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三)信息统计处。承担中心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实施公共就业创业信息的调查、汇总、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工作;承担中心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参与全市就业责任目标考核。
(四)职业培训处。组织开展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创业培训,开展职业培训绩效评估;承担创业培训机构的评估;指导全市公共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就业服务处。开展就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实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组织开展全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六)创业服务处。落实创业政策,开展创业服务;承担全市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及考评工作;管理运行市创业指导服务平台。
(七)失业保险服务处。承担失业保险促进和稳定就业工作;参与制定失业保险事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失业保险待遇落实工作;统计分析全市失业保险相关数据;开展就业失业动态监测。
(八)高校毕业生服务处。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相关就业政策咨询;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查询、转接等服务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
(九)人力资源市场处。指导全市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政策咨询;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举办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开展跨区域招聘服务。
(十)创业孵化中心管理处。承担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的管理服务运行工作。
(十一)农民工服务处。承担市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和运行管理;综合协调窗口单位的职责落实和人员管理;开展农民工政策咨询,跟踪协调落实农民工相关诉求。
(十二)劳务协作处。开展农村转移劳动者就业服务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工作;指导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公共服务平台和零工市场建设;组织开展劳务协作。
本文发布于:2022-10-24 02:04: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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