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二胎生育指南

更新时间:2022-10-23 19:23:53 阅读: 评论:0

设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批准条件

符合省条例第三章21条、22条、23条、24条、25条、26条规定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复印件3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1、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

3、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4、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办事程序

夫妻向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委员会上报→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审核→窗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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