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儿奉母,公益广告

更新时间:2022-10-23 12:02:05 阅读: 评论:0

居民反应

六安市市民慕女士上下班经常路过解放路,最近,她发现解放中路的路边,安装了不少公益广告的广告牌。牌子上讲的是“二十四孝”的故事,并且都配有插图,包含“百里负米”“卖身葬父”“卧冰求鲤”等大家熟悉的典故。但是其中有这么一个广告牌,让穆女士在内的不少市民,看着不舒服。

专家意见

《京华时报》评论员顾昀在《宣扬“埋儿奉母”是给推广传统文化添乱》一文中指出:“埋儿奉母”讲的是东汉一个叫郭巨的人准备埋掉儿子、节省粮食来供养母亲的故事。人们看到这则故事感到“瘆得慌”,这就对了。任何有正常人性、正常思维的人,对此都不可能认同。大概也只有在封建礼教盛行的传统社会,才会把这当作一种美德宣扬。放在现代社会,这不仅是虐待儿童,而且涉嫌故意谋杀,怎么能通过行政之力“广而告之”? ...... 传统文化有精华,但也有糟粕。传统文化不可乱学,尤其是不能一股脑儿、毫无批判地奉行“拿来主义”。否则,不仅不能很好地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的精神,反倒可能给现代社会道德构建“添乱”。

《法制日报》上,邓海建的评论《孝道教育勿走极端》剖析了“埋儿奉母”招人反感的原因:一来,这种道德行为,是以违法的姿态出现的。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产,更不是可以生杀予夺的财物。在法治理念成为共识的今天,埋儿奉母的悲剧,难逃知法犯法的诘问。二来,这种行为,事实上也陷母亲于不义。杀了孩子来成全孝母的美名,当真如是,老人作何感想?三来,这种故事,过于极端,近乎以变态的伦理取向来达成道德宣教的价值目的。以今天的眼光观之,它不仅不能好好地传扬孝悌文化,反而令人心生怯意,呼天抢地的道德成本,不是引人见贤思齐,简直就是吓得人不敢近身。

《燕赵晚报》首席评论员唐伟在《评“埋儿奉母”公益广告:弘扬孝道勿饥不择食》一文中指出:随着社会的变迁,过去被奉若经典的做法,在今天看来已然荒诞不经。二十四孝源于过去的时代,其间不乏愚孝之下的反人性。仅以“郭巨埋儿”来看,为了更好奉养老人,而要选择把自己的儿子埋掉,孝心固然诚恳而迫切,然杀人既违反道德更触犯法律。如果这种做法都可以获得支持,那么任何善意的行为都可以找到放行的理由,比如为了给孩子治病,就可以去抢钱,还比如为了奉养老人就可以不择手段。以道德为名对规则进行践踏,恐怕是当前道德重构过程中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新华日报》上《“埋儿奉母”?别把糟粕当精华!》一文指出:很显然,这样“弘扬”传统文化,有意无意地掩盖了现代文明。比如说现代理性、契约精神,个体意识的张扬,公共空间的培育。在现代社会,核心价值是平等与自由,但一些地方在传承传统文化的时候,却推行“二元对立”“非此即彼”,关上了开放与包容的大门。“埋儿奉母”与现代文明显然格格不入,不但与现代人文精神相悖,而且与现代法治背道而驰。其他如“刻木事亲”“尝粪忧心”“闻雷泣墓”“哭竹生笋”等同样如此,理应被现代社会所抛弃,更不要说弘扬了。

《长沙晚报》评论员袁云才在《“埋儿奉母”孝德故事不宜较真》一文中指出:我们看待这些古代孝德传说,不能只纠结于外表和形式,而忽略其表达的精神本义。我们应该用一种“过滤”的眼光去看“二十四孝”,即滤去其怪诞的外表,而吸收其传承的精神营养。换言之,在学习古代经典过程中,应该融进理性与思考,进行自我咀嚼和自我消化,而不是生吞活剥、照猫画虎。当然,类似“埋儿奉母”、“卖身葬父”之类的古代故事,带有浓厚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封建烙印,与现代文明和当今追求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即便是添油加醋的神话传说,也容易引发人们对于法律的漠视,其负作用可能大于正面效应,最好是当糟粕予以剔除。

《羊城晚报》上《媒体评公益广告“郭巨埋儿”:不可愚学愚传》一文中指出:即使是严格按照传统的儒家理念,这种“愚孝”同样也是不被认可的。因为在儒家的“亲亲”伦理中,不仅包含“子女对父母之亲---孝”,也包含“父母对子女之亲---慈”,只有“父慈子孝”,“亲亲”的伦理大义才是全面完整的。这种背景下,以“埋儿”方式行孝,势必会显得非常“不慈”、“不义”,不仅会让郭巨,也会让郭巨的父母显得“不慈、不义”。而这种陷父母于不慈不义的做法、最终实际上仍是一种“不孝”,这正如孔子曾强调的,“陷父不义、安得孝乎”、“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诤于父”。可以想象,若让孔子来判断,像“郭巨埋儿”这样盲目满足父母、陷亲不义的“愚孝”,其实并不是一种真正的孝,反倒是严重的“不孝”。

《广州日报》上《媒体评公益广告“郭巨埋儿”: 要尽孝 别愚孝》一文中指出:将“郭巨埋儿”这样明显违反人伦常识和法律精神的故事搬上街头,还制成“埋儿奉母”的公益广告,非但起不到“教化”效果,反而会有“坑孝道”的反作用。......其宣扬的“埋儿”做法实难认同,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清楚,为行“孝道”就要埋葬鲜活生命,是多么的冷酷与变态,不符合中华传统伦理常序,也有违现代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名符其实的愚孝。这样的孝道,今天还要随意宣扬吗?

《成都商报》上《媒体评“埋儿奉母”公益广告:反人性体现懒政》一文中指出:公益广告作为地方政绩的窗口,横竖得有内容填充,而传统孝道似乎成了顺手拈来、永远正确的东西,这种不假思索的照搬其实是懒政和形式主义的产物。关键是,现代民众变得不再容忍那些看似道德正确、实际跌落法律与人性底线的“传统”了。

港媒: “埋儿奉母”是愚孝是刑事犯罪 不宜广告.

《香港商报》2014年10月27日发表文章称,六安街头公益广告“埋儿奉母”宣扬的是愚孝,是和当代法治精神相抵触的,“埋儿奉母”是刑事犯罪,岂可广而告之? ......孝道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古代典籍并非全部适合今天这个时代,继承不等于原封不动地“接收”。......内地要复兴国学还有许多的工作需要做好,不可急于求成,更不可照搬照抄,囫囵吞枣。

《北京晨报 》上《专家谈埋儿奉母公益广告:照搬传统文化不现实》一文中指出:“埋儿奉母”的故事曾经是“礼教吃人”的反面典范,在今天沉渣泛起,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著名社会学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说:“传统的孝道之中,有很多把一方关系绝对化的问题,是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不能轻易拿来。弘扬孝道本身也是好事,但是不能过界,不能违背人性”。

知名学者、收藏家马未都说:二十四孝图是中国的一个传统文化,它提孝道呢,是我们自周代以来就开始逐渐建立的一个观念,孝道在中国传统文化当中它起到的作用肯定是不可低估的。二十四孝图,我印象中,是从元代之后逐渐积累起来的,它里头按照我们现在一般的认知呢,确实是有一些糟粕,比如说“郭巨埋儿”,这些肯定都是有糟粕的。但是它总体的意图是好的,就是教人尽孝。只是有一些具体的事例,时过境迁。我们必须要明白一点,就是道德呢,是有时效的。就在历史上的道德我们今天看有时候不道德,那今天重提二十四孝,我觉得总体精神没有问题,但是具体的事例要分析,有的事例我觉得应该是可以从中国古代中找到一些其他的例子替换,但是它提倡的是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对我们民族的孝道的再度推行,对我们维系社会总体的秩序的良好和安定,我觉得还是有好处的。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民俗学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肖放说:二十四孝是一个历史的产物,在古代社会里面有可能有它积极的作用,但是二十四孝里面有一些和今天的伦理观啊、价值观啊,不相适应的东西,可能就不能去宣传、去强调。特别在公益广告里面,可能尽量少出现这种东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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