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利社稷,死生以之,短语

更新时间:2022-10-23 04:31:51 阅读: 评论:0

出处

苟利社稷,死生以之,语出《左传·昭公四年》。郑子产作丘赋,引发民众不满,浑罕将之告知子产。子产回答说:“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诗》曰:‘礼义不愆,何恤于人言。’吾不迁矣。”又见明代张居正《答福建巡抚耿楚侗谈王霸之辩》。意谓如果对国家有利,我就把自己的身心全部献上。苟:如果。社稷:古代帝王、诸侯所祭的土神和谷神,代指国家。以:付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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