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一、考籍管理办法
(一)考籍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1.由省考试局会考处对全省会考考籍与成绩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每个考生基本情况电子档案及各学科会考成绩档案。
2.各市县、学校建立相应的会考考籍、成绩档案。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的考籍及成绩管理
1.学生因故跨市县转学,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校签署同意转学意见,并由该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报转入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同时须到市县招生办办理考籍迁移手续,转出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转学证明,将其考籍卡密封转寄给转入市县招生办。转入市县招生办凭卡建立考籍档案,且将其考籍卡原件、转学证明复印件连同流动生名册上送省考试局会考处,经审核后方可确认其考籍、成绩。市县内不同学校之间的转学,由市县基教、招生部门按上述原则处理。
2.跨省转学的学生,除经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学籍以外,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基[1990]017号文的规定,必须由省级会考管理机构出具会考成绩证明和转学证明复印件。本省转出外省续读的考生,须由所在学校和市县招生办出具证明,到省考试局会考处申办会考成绩单。
3.经批准休学的学生,复学后在原年级就读,其考籍号不变;在下一届就读,须另编考籍号,重读学科可重考,其余原有会考成绩仍然有效。
4.留级生重读科目可重考,原号注销,重考科目的会考成绩记多次考试中的最高等第。
5.无正当理由而不参加会考的高中学生,可视为退学并将原有考籍注销。
6.高二因故漏考考生高三补报名时,应提交该生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原始报名表及高二因故漏考证明。
7.凡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考生的考籍,各学校在当届会考报名时应填写流动生登记表,并由市县招生办汇总并按时上报省考试局会考处。
8.跨省市、跨市县转入及高二漏考的考生均需按第一次报名的程序办理报名和建立电子考籍档案的手续。
(1)会考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
语文、数学和英语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50分,其他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分数呈现;不合格的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其他考生成绩均认定为合格。其他科考试等级成绩,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含0分,下同)共25%。E等级为不合格。
新增科目
2022年6月24日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6月24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体育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2)会考时间及科目安排
高中会考文化科目一年开考两次,第一次安排在1月左右,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科主要面向高三考生,其他科目主要面向高二学生;第二次安排在6月左右,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6科主要面向高二考生。考生如不参加春季高考招生,可不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当次当科考生总数98%以上的成绩可视为相应科目考试成绩合格。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教育在校一年级学生;
4.不满16周岁的社会青年。
(4)参加合格性考试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考试违纪作弊事实及处理结果,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普通高校录取时参考。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和指纹身份识别系统进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和水杯(含饮料瓶)等物品进入考场。
4.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第二科25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身份证件),通过照片、指纹等身份信息比对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答题卡的张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根据所发试卷准确填涂试卷类型(A或B),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在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作答选做题时,必须用2B铅笔填涂相应选做题题号信息点。漏涂、错涂、多涂,答案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考生不准随意修改答题卡上的题号,考生必须在指定的题号框里作答。凡不在指定答题题号框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确认。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发送或接收信息,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准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9.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1.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普通高中学考必须选用在有电子监控系统、无线电作弊防控系统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原有标准化考点不能满足本次考试需要而须启用其他学校作为考点的,必须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经验收,符合标准化考点设置要求后方可启用。认真做好标准化考点和考场的信息化建设,做到与省考试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大力推进人脸识别等技术进行考生入场身份验证。
时刻 | 顺序 | 考试操作规程 | 备注 |
开考前35分钟 | 1 | 两名监考员到考务室,接受违禁物品检查后,共同领取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领取时必须检查袋面的科目名称是否与本场次考试科目相同。 | 第二场考试在开考前30分钟执行此考试操作规程。禁止监考员携带手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务室和考场。 |
2 | 领取该考场的点名卡、考生条形码、草稿纸、金属探测仪和密封用的工具。 | ||
3 | 核对无误后直入考场。 | ||
开考前30分钟 | 4 | 预备钟敲响,两名监考员站在考场门口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考场,通过照片、指纹等进行比对,严防 | 第二场考试在开考前25分钟执行此考试操作规程。 |
5 | 监考员要求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 | ||
6 | 监考员根据身份证、准考证、点名卡验证考生身份,确认考生考试座位。 | ||
7 | 考生入座完毕,监考员乙在黑板上书写该次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试卷、答题卡的页数(启封试卷后填写)。 | ||
开考前15分钟 | 8 | 由考点统一广播“考生守则”及“考试注意事项”。(各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该时间节点) | 禁止监考员,考生携带手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务室和考场。 |
9 | 监考员甲分发答题卡,监考员乙分发考生条形码、草稿纸,并注意核对考生是否对号入座。 | ||
10 | 要求考生检查清点自己的答题卡的张数,并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上写上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提醒考生核对条形码的姓名、考生号、科目,将考生条形码横贴在“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 | ||
开考前10分钟 | 11 | 监考员乙当众验封试卷袋密封情况,并经考生代表核对无异常和签字确认后,开启试卷袋,逐份检查清点,作好发卷准备。 | 如发现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 |
开考前5分钟 | 12 | 监考员分发试卷(分A、B卷),督促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试题类型。 | 分发时注意A、B卷不要发错 |
考试开始 | 13 | 考试开始钟敲响,宣布开始答题。 | |
14 | 开考后,监考员甲站在讲台上观察考生的答题情况,监考员乙在考场内慢步轻声走动,逐个核对考生的准考证相片与本人以及点名卡上的相片是否相符,同时,检查考生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试题类型(A、B卷)信息点是否按要求填写、填涂,检查考生条形码是否按要求粘贴。 | 考生条形码如果粘贴错误,不必更换答题卡,监考员在“考场记事”栏登记错贴情况。由评卷场处理。 | |
15 | 考生要求更换答题卡时,监考员须在作废的答题卡非选择题答题区域内用红圆珠笔写“作废”两字,撕掉作废卡上的条形码,并在答题卡袋上的“考点记事”栏中记录更换原因、考生姓名、考生号。 | 更换的新答题卡不用贴条形码 | |
开考15分钟 | 16 | 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 |
开考30分钟 | 17 | 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在《点名卡》上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将考生条形码粘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并在答题卡答题区域空白处(严禁在标有A、B、C、D等备选答案的区域内)用红圆珠笔(严禁用铅笔)写上“缺考”两字。 | |
18 | 监考员准确填写答题卡袋面“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缺考考生号和座位号”等栏目。 | ||
考试结束前30分钟 | 19 | 允许考生提前交卷出考点。 | |
考试结束前15分钟 | 20 | 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时,考点统一提醒考生:还剩最后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 | |
考试终了 | 21 | 考试结束钟响,考点立即令考生停笔,并让考生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放在桌面上,并两手垂下坐在原位。监考员甲到各个考生桌面上验收试卷和答题卡,监考员乙站在讲台上观察全考场,维持秩序。当所有试卷、答题卡收齐检查无误后,宣布让考生携带自己的文具有秩序地离开考场。 | |
22 | 监考员甲负责试卷,监考员乙负责答题卡的整理。注意核实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清点份数,理顺答题卡座位号。顺号时注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 | ||
23 | 监考员乙将《点名卡》放在答题卡的上面,监考员甲再次复核点名卡及答题卡是否收齐、顺好;核实无误后,将点名卡、答题卡装进袋内。监考员必须在考场中密封点名卡和答题卡。注意不要将考生更换的作废答题卡装入答题袋,不要把浆糊粘到答题卡上。 | ||
24 | 监考员如实将考试情况及收卷情况写在答题卡封面的“考点记事”栏,并签字;如不够写,可另加附页。 | ||
25 | 监考员清理考场、关好电和门窗,贴上封条。然后将答题卡袋连同试题、草稿纸、作废答题卡送交考点办公室交检查员验收无误后,由考点将答题卡袋、试题、草稿纸、作废答题卡送保密室封存。 |
高中会考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即水平考试。所报告的成绩,人们希望是等值的即同学科不同年度的分数是等值的,最好是不同学科的分数也等值可比。这样才能对不同时间不同地方的考生水平进行有效的比较。基于这一点,我省采用水平较稳定的大群体参照的方法进行等值转换。实践证明,它明显比直接用卷面原始分优越合理。
1)我省实行的会考成绩等第报告方法
①先计算各科的平均分X和标准差S。
②将各学科原始分数正态化处理,求出考生各科的正态化标准Z分。
③根据标准Z分划分等第。
④分段进行标准T分的线性转换。
这些工作都由计算机进行处理、保存和管理。
2)四种成绩管理系统建立的依据及其功能。
省考试局会考处计算机总库中保存有全省参加会考的考生各学科的四种成绩,即卷面原始分、标准Z分、等第成绩、标准T分。
原始分作为存档备查、试卷分析、命题研究用。
标准Z分为确定等第的依据。以全省考生的总体水平为参照,平均分为零,标准差为1,基本上作到不同年度、不同学科的成绩等值。各个等第分数线的确定是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先确定各个等第的百分率,参照正态标准Z分对应的百分等级划定各个等第的分数线,要使划定的各个等第的考生数所占的百分率和预定的相同,必须在计算Z分时先作正态处理。
等第成绩是向考生报告和社会上公开使用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第,考查分为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第。考试本身必然存在一定的误差,卷面上相差几分,往往属于误差范围之内,可以当作水平是相同的。一般的水平考试成绩也不要求区分太细。为了减轻考生那种由于“分分计较”带来的心理负担,所以决定不公布和使用百分制原始分数,只报告等第成绩。实践证明这样处理社会效果较好。
线性转换后的标准T分是作为“库存”备用的百分制成绩。它具有不同学科、不同年度等值可比的功能,它避免了标准Z分那种社会不易理解、使用不惯的缺陷。
考查科目时间及对象
我省会考实验操作考查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三科。考查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下旬。考查对象为报名参加会考的全体考生。暂不具备施考条件的学校及社会青年,可在市县招办统一组织下,就近委托条件较好的学校协助施考。
组织考查
由省考试局会考处负责组织考查科目的命题工作,物理、化学试题各6套,生物4套。
考查工作由学校实施,省、市(县)指导检查。各考点主考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主考教师以科任教师为主。每位教师每一轮监考考生数不能多于10人。考生应单人单桌,独立操作,每轮考核时间20—30分钟(不含准备时间)。考点应提前7天公布考查试题并准备好考查必需仪器、材料,供考生参观、练习。施考时由考生提前半小时内抽签选题。主考教师按成绩评定表打分,再根据卷面分数划定为及格、不及格二等,并于7月2日前将成绩上报市县,由市县汇总于7月10日前上送省考试局会考处。
考查不合格或缺考的考生,可由学校在上送成绩前按正式考查的要求组织重考,也可安排在下一年度的实验考查时重考。
为保证实验操作考查的质量,省、市(县)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学校进行抽查复核,如抽查复核结果与原评定成绩有较大的差距,可责成学校重考。
上海市秋季高考统考延期至2022年7月7日-9日举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延期至6月18日-19日举行;中考延期至7月11日-12日举行,取消初中理化实验考试、外语听说测试,相关考试成绩以满分计入学生中考总成绩。
本文发布于:2022-10-22 20:15: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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