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更新时间:2022-10-22 13:49:04 阅读: 评论:0

印发信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

中发〔201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是党政机关清廉形象的重要体现。中央历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但是,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公款吃喝、违规配车、公款旅游、修建豪华楼堂馆所、大搞节庆论坛活动等问题十分突出,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为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习近平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中央专门作出部署,强调要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提出了加快有关体制机制改革的新要求。为此,中央决定制定出台《条例》。

《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是一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综合性、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奢靡之始,危亡之渐。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从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决执行《条例》提出的各项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亲自抓,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落到实处。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坚持从严从紧原则,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尽快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着力推进财政预算、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公开等方面改革,条件成熟的要尽快推出,需要研究探索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以推进,努力形成不能不愿不敢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铺张浪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杜绝“破窗效应”。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节约意识,大力倡导和建设节约文化,努力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

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

中共中央

国 务 院

2013年11月18日

政策全文

教育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

(教办[20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提出明确要求。现就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增强勤俭节约办教育的思想意识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党中央国务院从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以党内法规形式颁布实施《条例》,作为新形势下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定,大力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彰显了中央大力弘扬和践行艰苦奋斗优良作风的政治勇气,彰显了从严治党和彻底根治铺张浪费的坚强决心,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重大深远的历史意义。

教育系统担负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承担着培育和引领社会风尚的光荣职责。育人先育德,律人先律己。必须深刻认识到,任何形式的浪费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党和人民利益,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作风和形象,也与教育的根本任务和形象格格不入。各级教育部门和广大干部教师要深刻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深刻认识教育工作者承担的重大责任和使命,深刻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严肃性和纪律性,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深刻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模范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把勤俭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教育工作长期秉持的工作原则和基本理念,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和具体行动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采取硬指标硬措施狠抓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要结合教育工作和学校实际,按照《条例》精神和要求,细化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章制度。《条例》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打折扣、搞变通。《条例》未作出具体规定的,只要具备条件,地方和学校要先行一步,严格要求。要制订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从严从紧,使之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要进一步完善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各项管理规定,加强教学科研基建等各项经费管理,控制并压缩“三公”经费,规范国内出差和因公出国(境),简化公务接待,改革公务用车,精简会议活动,节约资源能源消耗,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要结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条例》精神和要求,针对人民群众和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立行立改,务求实效。着力整治文山会海,精简文件会议,倡导“短实新”文风会风。严禁未经批准随意开会,严禁随意违规超标准开会,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动用财政性经费举办校庆等礼仪庆典活动。着力加强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支出报销审核,规范教学、科研、差旅、会议、出国(境)、培训、基建、采购等各项经费管理,认真落实中央规定,在“三公”经费预算零增长基础上再压缩3-5%,争取“三公”经费逐年下降。着力严格控制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学校之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从严审批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出国培训项目,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培训,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着力简化公务接待,建立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和费用支出清单制度,教育系统的公务接待食宿原则上安排在学校招待所和食堂,并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严禁使用欢迎标语,严禁组织迎送活动,严禁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汇报表演。着力整治超标配备使用公车和多占办公用房。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向下属单位调换、借用车辆或转嫁费用。严格按标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

要结合“三节”活动、节约型校园建设、反对餐桌浪费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教育教学体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和师生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节约每一粒粮、每一滴水、每一度电。要时时处处注意节约,全过程节约,在全面总结前一阶段“三节”活动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和办法,强化岗位职责和责任分工,健全评价、监管和奖惩机制,不断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做细、做实、做深入。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中央要求,从讲政治、树新风、严法纪的高度,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的有效组织工作体系。要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把《条例》有关规定和执行情况纳入检查、考核指标体系,每年报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要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铺张浪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杜绝“破窗效应”。

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各项要求,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先进典型和好做法好经验。要将《条例》作为干部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中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教育活动,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自觉做到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自觉抵制奢侈浪费行为,努力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

教育部2013年12月6日

内容解读

优良传统上升为党内法规,强化制度权威

“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饭包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点灯笼访贫农。”这首歌谣,传唱于当年的中共苏区,道出了人们心中党的干部节俭奉公的形象。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素来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相关方面的制度建设也一直在探索、推进。

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关于反贪污浪费的指示》、《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紧急规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到2012年12月4日的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以及会议费管理新规、贺卡节礼“禁令”,编制细密的制度“防护网”,历来受到我们党的高度重视。

“以往大多是通过党纪政纪来进行约束,比如以内部通知的方式发布,此次提升到党内法规的高度,既表明了中央对解决‘四风’问题抓牢抓紧的决心,也保证了从源头上狠刹铺张浪费之风的可行性。”王韶兴指出。

党内法规中的条例,通常是指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以条例的形式制约浪费、厉行节约,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说,随着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制度刚性约束力的不断加强,制度设定的精细化程度加深,我们党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制度权威”也升级到了新的版本。

严格执行,形成“大落实”格局是重中之重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的效果关键要看贯彻和实施。”王韶兴认为,制度制定之后,如何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真正确保贯彻不打折扣、落实不偏不虚,是更加艰巨的任务。

“对涉及《条例》的制度,要按照实体性(做什么)、程序性(怎样做)、保障性(违背了如何纠正)的要求加以细化。”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姚桓教授认为,制度的细化还应该包括解决制度缺口、制度碎片化、制度交叉冲突的现象。同时,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配套规定也很重要。

“比如《条例》规定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以公开并接受监督,那么,这个公务活动包括哪些?这个是要更细化的着力点之一。”高新民说,各地各部门跟进《条例》的配套工作,值得关注。

形成“大落实”的格局也是重中之重。保证《条例》执行的刚性,防止制度疲软,不仅要全党动手,还要全社会一起动手,形成“大落实”的执行格局,这与政务信息公开、行政费用控制、增强财政预算约束、加强惩戒问责力度等,都密切相关。

“贯彻落实《条例》不能当做单纯的技术性工作来做。”姚桓认为,还是要把“教育先行”这个“老话”重提并一直提下去。《条例》的制度权威要渗透出深刻的思想文化内涵,要与宗旨教育、艰苦奋斗教育联系在一起,解决思想深处的问题,克服模糊思想和错误认识。诸如树立“例外即是破坏”的观念,建立对浪费“零容忍”的心理,培育“越雷池即羞耻”的认知等,都是《条例》能够取得长久效用的“软约束”。

黑龙江规定省级领导班子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准饮酒

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进一步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有关要求,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直单位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允许饮酒,实行最严厉的“禁酒”政策。

“禁酒令”要求,省级班子领导和省直单位干部职工到省内市(地)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公务活动,就餐中一律不允许饮酒。省级四大班子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直各单位,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接待部门都要严格执行此规定。

涉及到外事接待、招商引资、接待海外华侨华人中的知名人士、港澳台政要及各界知名人士的公务接待活动,可按标准提供省内地产酒,严禁提供高档酒。

五大关键词

1.预算

《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公款浪费之所以成为顽疾,表面原因在于“公款”,其本质在于埋单的钱不受约束。如果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就等于从源头上拧紧了党政机关花钱的“阀门”。

2.制度

《条例》规定:“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龚维斌:这些规定抓住了当前老百姓反映最多最强烈的问题,对公务接待进行了规范化管理,非常及时必要。

3.改革

《条例》规定:“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沈荣华:公务出行社会化,这种做法可以从总体上降低行政机关的成本,将更多资金用于民生改善。

4.严控

《条例》规定:“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不给任何想钻空子、想“打擦边球”的人机会。

5.监督

《条例》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竹立家:《条例》有关监督的安排,表明了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力度和决心,体现出党政机关要用真心实意、实际行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各方评价

人民日报

核心阅读

2013年1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环境氛围可以对人的行为产生强烈的暗示和诱导。就像“破窗效应”所说,一扇窗户被打破,如果没有及时修复,将会导致更多的窗户被打破。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不落实,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

严格的监督是保证制度规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防止“破窗效应”的关键。坚决执行《条例》提出的各项要求,需要不断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努力形成不能不愿不敢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

制度化常态化

“立足于解决问题,针对性强、措施具体,是《条例》的最大亮点。”求是杂志社黄苇町研究员指出。

《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都作出了全面规范,包括“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等内容的提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向性。

“细读下来,可以明显地感受到《条例》的制定,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很重要的方面就是通过完善制度法规,制约监督权力,增强执政能力,建设廉洁政府,提升治理水平。”中央党校党建部高新民教授认为,党政机关的相关活动都要受《条例》的制约,所以,《条例》确实是我们党打出的“又一记重拳”。

“强调‘严禁’‘不准’也好,宣传教育也好,舆论监督也好,这些都非常重要,而制度更具有根本性的作用,没有制度保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就容易流于形式。”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王韶兴教授认为,《条例》表明厉行节约将告别运动式的“一阵风”,走向制度化、常态化。

“号召经常发、文件经常下、口号经常喊、运动经常搞、要求经常提”,网上的这一说法,听着轻松,说的问题分量却很重,值得反思。

以往,或者出台一个“意见”、“通知”,或者再来一个“办法”,不系统的制度设计,不全面的制度安排,操作性不强的制度要求,都销蚀了制度的刚性和权威。

《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从根本上解决浪费问题的有力举措。它有一个目标指向,王韶兴认为,就是“严格的制度权威使人‘不愿浪费’,严厉的约束机制使人‘不敢浪费’,规范的流程制约使人‘不能浪费’,完备的监督体系使人‘不容易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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