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的《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的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建议。
(二)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三)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五)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六) 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八)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九) 按照职责范围,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工作。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安全协调处)、执法监督处、财务处、人事培训处、纪检室、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处11个处室;设鲁东、鲁中、鲁西和鲁南4个监察分局,为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在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领导下,负责划定区域内煤矿安全监察和执法工作;另有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中心、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救援指挥中心、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山东煤炭工业信息计算中心、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和山东煤矿安全培训中心6个直属事业单位。
鲁东监察分局
鲁中监察分局
鲁西监察分局
鲁南监察分局
统计中心
救援指挥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
信息计算中心
安全技术中心
安全培训中心
7月10日至11日,山东煤矿安监局第二检查、督查组一行9人,在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成超率领下,到鲁东监察分局辖区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分局局长王思国及相关人员参加检查活动。
按照《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煤监安监〔2013〕99号)安排,第二检查、督查组对潍坊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督查,对潍坊新方矿业有限公司开展了安全大检查。检查组听取了潍坊市煤炭工业局关于监管工作的汇报,对照大检查方案中安全监管工作的9项主要内容,分组查阅了资料,反馈了督查情况。在潍坊新方煤矿,检查组分成九个小组,对照大检查方案中的18项主要内容对井下3个采煤工作面、4个掘进工作面及地面生产系统、安全设施等进行了检查,对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查阅,共查处各类隐患和问题16条,提出建议5条,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杨成超作了总结讲话。他要求,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省局关于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部署,开展好自纠自查。二是要强化现场管理,加强对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提高执行力,切实杜绝现场“三违”行为。三是要切实做好雨季“三防”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确保安全生产。
本文发布于:2022-10-22 12:39: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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