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自标

更新时间:2022-10-22 02:24:07 阅读: 评论:0

人物简介

张自标,男,1972年生。案发前是北京市明度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已有10年的执业经历。2011年1月11日上午9点半,张自标走进法庭,他的身份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事件经过

2010年6月29日下午2点,张自标酒后驾驶宝马牌小轿车,行驶至朝阳区唐家村路附近时,将75岁的张老太太撞倒致死。事后,张自标驾车逃逸,于当晚投案。交管部门认定,张自标承担事故全责。酒精检验报告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依然达到每百毫升73.5毫克。

“说我把人撞死我没意见,但我对逃逸有异议”,张自标称,当天和同事喝了三四瓶啤酒,后驾车行至唐家村时,因在车内听着音乐,他又在打电话,就没注意到撞了人,“只是感觉车子不太顺,有点涩,我还以为蹭着马路牙子了”。

路人张某则在证言中说,听到有人喊“撞人了”,他骑上摩托车去追宝马车,拦住车后,他还让对方回现场看,但司机把车子开进附近的一个单位大院内,他就没能进去。

“我真不知道撞人了,我要是知道,我不可能跑。”张自标说,曾以为对方是“碰瓷儿”的。当晚交警通过他的客户单位找到他时,他才知道撞人的事情,遂去报案。

法官见状,连发数问:“你是一名律师,你怎么判断人家碰瓷?你是律师,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理,你应该比一般老百姓都清楚,后来的交通认定书认定你是逃逸,你如果认为不是逃逸,怎么不提出复议或行政诉讼?”

张自标听言,只简单说了两句便保持沉默。据了解,他在事发后向死者家属赔偿了65万元,获得了对方的谅解。

朝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对话被告人

记者:出事后这半年,你生活上怎么样?

张自标:这半年,我都没怎么睡着过觉,心里一直忐忑不安。一个人身上背负一条人命,精神上的压力是最大的。

记者:工作呢,以后还能再当律师吗?

张自标:工作停了。目前,还没有被吊销律师执业资格。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律师协会怎么认定,我还不太清楚。现在还顾不上考虑工作的事情,主要是考虑家人,我上有老下有小。

记者:后悔吗?

张自标:出了这个事谁也不愿意,不喝酒就不会出这事。但世上没有后悔这种药。

记者:以后有什么打算?张自标:如果能从轻判决,我想多做做义工、参加社区服务,让自己心理上安宁一些。我还想参与反酒驾协会,参与宣传,把我的伤疤揭开给别人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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