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国家行政部门设立的政府律师

更新时间:2022-10-21 21:05:49 阅读: 评论:0

工作内容

1、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特别是对涉及全局性的特点、难点问题的法律论证,提供可行性分析;

2、参与党委、政府领导信访接待工作;

3、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4、为政府系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义务为公民解答法律咨询问题。

从业资格

1、政府公职律师应符合律师法中关于律师执业应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

2、公职律师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法律分析和服务,是履行公务员的特殊职务行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赋予的一种义务。因此,均为无偿服务;

3、公职律师应具有公务员身份。

发展现状

2002年司法部正式启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近20个中央单位纳入试点,公职律师达到4730人。随着公职律师队伍的发展壮大,我国形成了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军队律师优势互补的格局,满足了公众对法律服务的多层次需求。

2014年12月,经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批准,包头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两名警官作为内蒙古公安系统的首批公职律师,近日正式上岗履职,此举将为推进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产生重要意义。

公职律师大事

1993年

《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出台,提出“逐步在国家机关内部建立为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队伍。

1995年

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公职律师试点。此后,北京、南京等地陆续试点。

2002年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颁布,对公职律师的申请与审批、权利与义务以及管理归属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2003年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2006年

司法部向全国总工会机关10位律师颁发公职律师执业证,首批工会公职律师亮相。

2013年

公职律师队伍人数已经达到4585人。

证书样式

律师工作证自2009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新版执业证书)。

自2010年1月1日起,原执业证书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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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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