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客观效果的角度,肯定了信陵君的窃符救赵。开篇二句自成一段,作者开门见山地亮出自己与众不同的观点。句中的“未足以”三字,用得颇具匠心、恰到好处。它说明作者对其既不是全面肯定,也并非全面否定,而是要进行客观的分析,“论者”所言,却失之于偏颇、武断。接着,作者又对强秦带来灾祸的危急以及当时的形势进行分析,总结出信陵君“窃魏之符以纾魏之患,借一国之兵以分六国之灾”,最后用反问句“夫奚不可者”结尾,有力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也与前面的“未足以”照应。
既是“未足以”,也就是说信陵君还是有过错的,因此作者在文章的第二部分指出其窃符的思想出发点是错误的。“余所诛者,信陵君之心也”,明确揭示出作者是对其行为进行指责。“窃符”而不是“求符”,这就是在思想上忽视魏王的存在。这是论述的重点,非一气说完,而是先点一下,把笔锋一转,尖锐地指出信陵君急于救赵的思想出发点是因为和赵国平原君有亲戚关系,“使祸不在赵……信陵亦必不救”。据《史记·魏公子列传》载,平原君曾责怪信陵君说:“且公子纵轻胜,弃之降秦,独不怜公子姊邪?”“公子患之。”由此可见作者的假设是有根据的。为了私人关系而违背君主,动用国家军事力量,岂非“知有信陵,不知有王”?
第三部分,作者从主观的角度出发,说明面对赵国求救,自己认为应该怎样去做。那就是参与此事的三人,都应尽力去说服魏王,相信“王必悟矣”。文章前面指出不该怎么做,此处说明应该怎么做,一反一正,相得益彰,使论点更明确。接着又用“何为计不出此”设问,再次强调了“知有公子,不知有王”。并列举穰侯、虞卿为例,进而揭示利害关系,如此发展下去,君主就会变为“赘旒”,成为无用的装饰物。这种比喻的力量是巨大的,它足以震骇惊醒任君权旁落的君主,文章亦达到了高潮。
最后部分对魏王、信陵君、如姬等人都进行了中肯的总结,引《春秋》作陪,指出对那些无礼于君王的人臣、任权失落的君主,应引此为戒,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
全篇立足于社稷,义正词严,欲抑先扬,层层深入,环环相扣,如对席论辩,一气呵成而结构谨严。内容丰富,文辞朴实。
阅读本文时,应该联系到当时的政治背景。唐顺之生活在正德、嘉靖年间,这正是一个“有重相而无威君,有私仇而无义愤”的年代。君主大权旁落,宦官、奸臣交替把持朝政,因而作者为之痛心疾首而又不敢直抒己见,在文章中以“借题发挥”的手段来宣泄自己的愤怒之情,也是可以理解的了。
清·吴楚材、吴调侯《古文观止》卷十:诛信陵之心,暴信陵之罪,一层深一层,一节深一节,愈驳愈醒,愈转愈刻。词严义正,直使千载扬诩之案,一笔抹杀。
清·李扶九原编、黄仁黼重订《古文笔法百篇》卷五:此篇以窃符罪信陵,此俗解也。先生劈首驳去,直揭其无王之心畅发,而并罪及赵王、平原、侯生、如姬、魏王,无义不到,无笔不深。以此为时文,全陈当避席矣,吾于此文真无遗憾。唐荆川生有异秉,稍长,贯通经籍于学,无所不窥。所著左右文武儒稗六编,学者莫测其究。其为文汪洋纡折,有大家风。此篇谨严处虽稍不逮古,而驳辩酲快,已闯眉山堂奥矣。
唐顺之
唐顺之(1507年11月9日—1560年4月25日),字应德,一字义修,号荆川。汉族,武进(今属江苏常州)人。明代儒学大师、军事家、散文家、数学家,抗倭英雄。
嘉靖八年(1529)会试第一,官翰林编修,后调兵部主事。当时倭寇屡犯沿海,唐顺之以兵部郎中督师浙江,曾亲率兵船于崇明破倭寇于海上。升右佥都御史,巡抚凤阳。
嘉靖三十九年(1560),督师抗倭途中不幸染病,于通州(今南通)去世。崇祯时追谥襄文。学者称其为“荆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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