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联盟,2015年成立的国际性社会团体

更新时间:2022-10-20 15:59:37 阅读: 评论:0

创立背景

中华民族具有五千多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历史,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包含着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又是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发展者。要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决不可抛弃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

要以科学态度对待传统文化。中华传统文化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如果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方法,采取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既不能片面地讲厚古薄今,也不能片面地讲厚今薄古。

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是一个影响着全世界二分之一的文化,加强中华传统文化的学习和传播能力,这必将使二十一世纪成为中国的世纪!

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传统文化联盟由海内外中华传统文化专家、学者、研究者以及爱好者自愿结合的国际民间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中国传统文化联盟旨在传承、弘扬、践行、丰富、发掘、保护、优化发展中华传统文化。坚持“百家争鸣、和谐发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广泛团结、组织全国各界中华传统文化工作者,为推动社会道德、精神文明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三条 本联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组织开展文化交流、学术讨论、和社会活动。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 本联盟成员分个人成员和团体成员两种。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坚决协助配合本联盟所开展的各项活动,维护本联盟权益,并且为本联盟的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本联盟成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联盟章程,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成员资格的处理。

第六条 加入联盟程序:

(一)提交加入申请书。

(二)由本联盟成员单位介绍或本联盟理事1人介绍。

(三)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授予成员证。

第七条 本联盟成员权利:

(一)本联盟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联盟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参加本联盟举办的所有活动。

(四)有退出本联盟的自由。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八条 经费来源:

(一)自筹;

(二)捐赠;

(三)赞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传统文化联盟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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