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的强制性措施,以排除或减轻危害。对于政府命令的各种应急措施,各有关单位和公民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2-10-20 14:45: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78/33007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