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对象,是各区、市带病回乡的复员中的精神病人及有关单位或亲属委托寄养的人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全面落实五保对象供养责任为着力点,以加快中心敬老院建设为抓手,坚持以五保对象集中供养为主,因地因人制宜,全面落实责任,提高供养水平,推进我县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再上新台阶。
城市“三无老人”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扶养能力的城市的老年人。
“三无”(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婴幼儿童、精神病人;各区、市带病回乡的复员中的精神病人及有关单位或亲属委托寄养的人员。
1.市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三无对象”收养、治疗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精神病人、婴幼儿童由所在居委会申请)。经所在街道办事处调查,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市民政局批准。批准后到市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办理入院手续,随时入院免费收养、治疗。
2.非“三无对象”老人、精神病人、残疾儿童,因家庭无力照顾,需入院寄养、治疗的,经本人和亲属(精神病人由亲属或单位)提出申请,直接与市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签订寄养、治疗协议后,办理入院手续。随时入院交费、寄养、治疗。
3.寄养政策咨询,来电当即回复;来信5日内回复。
1.民政部《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
2.省民政厅《××省社会福利院管理办法》
3.市民政局《关于下发社会孤老人员、精神病人员、痴呆人员入院规定的通知》
街道办事处、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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