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方),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所以说“社保代理”是未来企业用工和劳动者个人享受社保的方式之一,这个行业在中国也逐渐走向成熟。
社会保险的险种有5种:养 老,工 伤,生 育,失 业,医 疗。社保年审,残联年审,人事外包,社保费补缴,欠费滞纳金查询,社保证明等,现在国家对企业给员工上社保具有强制性。
简单地讲,社保代理对企业的帮助是:提高效率,规避风险,节省成本,促进发展。
具体而言:
1.帮助人力资源部门从繁重的重复性事务中解脱,专注于核心的战略性工作,从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
2提供接触新管理技术的机会,提高相应的速度与效率;
3.规范操作,有效遏制随意性的薪资、员工管理,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起到促进作用;
4.降低成本、舒缓资金压力,克服企业很多的规模经济弱点。在国内由于劳工权利意识的高涨、就业安全体系和劳动法令的普及,
人事直接间接费用及外围成本不断地爬升,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外包则可以降低企业风险,摆脱杂务干扰,最终引导企业专心经营核心资源,发展核心竞争优势。
5.避免大量投资于人才所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6.简化流程,节省时间,提高员工满意度。
对流动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来说,可以通过社保代理机构进行社会保险参保,这样就可以享受国家的社会保障。这就体现了国家倡导的“人人参保”的相关政策。
内容因各国社会制度不同,社会政策目标不同,社会保险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五大险种:
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专门面向劳动者并通过向企业、个人征收养老保险费形成养老基金,用以解决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基本待遇是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它既是各国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主体项目,也是各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保障项目。
二、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专门面向劳动者并通过筹集失业保险基金,用以解决符合规定条件的失业者的生活保障问题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基本待遇是支付失业保险金及失业医疗救助等,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劳动力市场化发展需要,并缓和失业现象可能带来的严重社会问题的不可或缺的稳定和保障机制。
三、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强制实施、专门面向劳动者并通过向企业及个人征收医疗保险费形成医疗保险基金,用以解决劳动者及其家属医疗保障问题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基本待遇是提供医疗保障及医疗补助。
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面向企业或用人单位筹集工伤保险基金,用以补偿职工因工伤事故而导致的收入丧失和医疗保障待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实质是建立在民法基础上的一种用工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工伤事故进行赔偿的制度。其基本待遇包括工伤期间的收入保障、工伤抚恤、工伤医疗保障等。
五、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面向用工单位及个人筹集生育保险基金,用以解决生育妇女孕产哺乳期间的收入和生活保障问题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基本待遇是提供生育医疗保障、产假及产假工资等。缴纳社保对于您意味什么(北京地区)
外地户口在京缴纳社保满5年可以购买住房;
外地户口在京缴纳社保满5年且个税满足要求可以申请摇号;
2013年开始,符合社保正常缴纳年限及其他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京参加中职考试录取;
2014年开始,符合社保正常缴纳年限及其他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京参加高职考试录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可以选择在北京参加高考;
外地户口在京正常缴纳社保满10年可以在京退休,享受北京退休待遇;
外地户口在京正常缴纳社保一定期限并满足其他条件,可以申请北京居住证并享受居住证待遇;
退休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抚恤金;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
未退休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的病残津贴;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人造成伤病的,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
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期间死亡的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对象(一)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流动就业人员;
(四)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五)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及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及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推荐企业北京地区:北京众杰海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武汉地区:武汉金太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州地区:广州东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流程对流动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来说,可以通过社保代理机构进行社会保险参保,这样就可以享受国家的社会保障。这就体现了国家倡导的“人人参保”的相关政策。流程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个人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个人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
3、提出社保代理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个人的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社保代理方案;
4、洽谈方案:代理公司与被代理人研究、协商社保代理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社保代理方案;
5、签订《社保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社保代理协议》;
6、收集被代理人公司的资料、信息并加以整理;
7、签订代理协议。
内容
社会保险的险种有5种:养 老,工 伤,生 育,失 业,医 疗。社保年审,残联年审,人事外包,社保费补缴,欠费滞纳金查询,社保证明等,现在国家对企业给员工上社保具有强制性。推荐机构北京九蜂巢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优势企事业单位节省很多主要工作(好处):
(一)降低成本,减少事务性工作:不用另设人事部门或人事专员职位。从而在总体上节省了人力资源成本,有利于简化管理上繁琐庞杂的程序,使企业的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从烦琐的社保缴纳事务中解脱出来,节省人事管理成本和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更专注于选人用人、绩效考核、薪酬确定等核心的战略性工作,从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集中精力从事企业的核心性、战略性工作;
(二)减少劳动用工备案,不用因为公司增减员、续约合同,而经常跑劳动保障局;
(三)规避企业办事人员不专业、效率低等弱点,合理规避少缴、漏缴带来的隐患;
(四)规范操作,有效遏制随意性的薪资、员工管理,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起到促进作用;
(五)降低成本、舒缓资金压力,克服企业很多的规模经济弱点。在国内由于劳工权利意识的高涨、就业安全体系和劳动法令的普及,人事直接间接费用及外围成本不断地攀升,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外包则可以降低企业风险,摆脱杂务干扰,最终引导企业专心经营核心资源,发展核心竞争优势;
(六)简化公司流程,降低企业成本,节省时间,降低费用,提高员工满意度;避免大量投资于人才所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七)分公司、办事处不是注册单位,购买不了社保,必须托管、挂靠在北京人人社保网社保服务中心才能购买;避免员工因社保关系在总公司,享受社保时不方便,对企业满意度低,离职率高,导致人才流失影响企业高速发展,造成人事招聘成本培训成本……浪费;
(八)新成立的公司、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免开社保账户,免请社保人工成本,减少社保年审、以及员工社保费统筹的事宜;不会因社保专员的专业性不强操作不当引发纠纷;
对于在北京没有社保的个人或所在单位不能提供社保的个人来讲:通过代理缴纳社会保险,能够保障个人在养老、患病、失业、工伤、生育时得到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在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并且达到退休年龄就能够领取退休工资和享受国家基本的医疗报销,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国家的福利政策。
一、广州社保基数及比例
1.城镇户口基本医疗保险
险种 | 缴费基数 | 企业缴费 | 个人缴费 | 小计 | ||
缴费比例 | 缴费金额 | 缴费比例 | 缴费金额 | |||
养老保险 | 2139 | 12% | 256.68 | 8% | 171.12 | 427.80 |
工伤保险 | 1550 | 0.5% | 7.75 | 0% | 0 | 7.75 |
失业保险 | 1550 | 1.2% | 18.6 | 0.5% | 7.75 | 26.35 |
生育保险 | 3188 | 0.85% | 27.1 | 0% | 0 | 27.1 |
医疗保险 | 3188 | 8% | 255.04 | 2% | 63.76 | 318.8 |
重大疾病 5313 0.26% 13.81 0% 0 | 13.81 | |||||
总计 | 企业缴费总计 | 578.98 | 个人缴费总计 | 242.63 | 821.61 |
另残保金、工会费另算,约100元/月左右。
社保代理机构(以下称甲方)和**公司或个人(以下称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共同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 受乙方委托,依据**市颁布的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聘用人员代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
2. 向乙方及时宣传**市有关人事劳动政策的规定并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
3. 不负责乙方委托代理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二、乙方责任:
1. 需配置一名专职负责人员,协同甲方共同办理好本单位社会保险的各项手续及相关业务;
2. 按办理社会保险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材料;
3. 如不按期缴费以及出现瞒报、错报、误报等情况,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 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解散、破产、撤消、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时,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甲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 按照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办理社会保险服务费:
(1)本中心存档的参保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的单位缴纳代理社会保险服务费500元/年;
(2)在本中心存档的参保人数超过10人的,每超出一人在500元/年的基础上加收10元/年;
(3)非本中心存档人员参保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每人收取代理社会保险服务费240元/年;
(4)非本中心存档的参保人数超过10人的,每人收取代理社会保险服务费200元/年。
6. 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交纳当年的代理社会保险服务费。
三、协议中止与解除。
1.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开展代理业务,乙方有权拒付代理社会保险服务费
2. 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超过30日不交服务费,甲方则有权停止对乙方的代理服务;
3. 乙方因故需中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四、未尽事宜待双方协商后另行约定。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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