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雪文学社

更新时间:2022-10-20 04:39:21 阅读: 评论:0

简介

济南大学初雪文学社由济南大学校团委主管,济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团委负责,《初雪》杂志社,《初雪诗刊》,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山东青年作家》杂志,山东阳光书画院,山东三希堂书画院,济南市国画油画研究会,台儿庄区作协,《运河》杂志社,鲁南辞赋家协会,《望月文学报》《名家书画》等协助成立的面向济南大学在校生的文学团体。

创办者

徐海明,笔名:初雪。山东枣庄市台儿庄人。现任《初雪》杂志主编《初雪诗刊》总编《山东青年作家》杂志编辑,济南国画油画研究会副秘书长,《名家书画》副主编,《望月文学》副主任《齐鲁青年》报主编。

顾问

桑恒昌,中国诗歌学会副秘书长、国际华文诗人笔会理事、中国作协会员。

朱多锦,《山东文学》编辑室主任,诗栏”主持,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全国教育学院系统写作协会理事。

杨焕亭,中国作家协会会员、陕西省作家协会理事、陕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咸阳市作家协会主席。

王铭新,画虎名家,中国美协会员,一级美术师、中国国画家协会理事,世界华人书画艺术家联合会名誉会长。

刘彬昌,著名书法家,中国书画家协会理事,中国孔子国际书画研究院副院长,山东省书画院理事,山东省名人书画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兵圣书画院书法家,山东省阳光书画院常务副院长。

主办单位

济南大学校团委主管,济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团委负责,《初雪》杂志社,《初雪诗刊》

组织机构

主席团,期刊部,网编部,秘书部

初雪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初雪文学社是由济南大学团委领导、外国语学院团委指导的济南大学文学爱好者自愿结合的学生社团。旨在协助济南大学学生提高文学创作水平,把济南大学文学爱好者推向社会,做到学生与社会接轨。

第一条 本章程是文学社开展各项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初雪文学社是接受济南大学校团委监督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文学社开展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各种法律法规,遵循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名称与宗旨

第四条 文学社的正式名称为:初雪文学社。

第五条 文学社的宗旨是:开放自主、团结合作、探索创新。

第三章 活动

第六条 文学社的活动方式:

(一)定期向文学社社员和非社员征集文学作品,选择优秀作品结集刊印,向全国各大报刊、杂志推荐优秀作品发表。

(二)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举办大规模的社团交流活动。

(三)定期与社会上的文学协会进行交流学习。

(四)社团内部活动经费、基本活动费用等主要由个人和社会赞助及成员会费构成。

第四章 负责人、负责人权限及产生程序

第七条 文学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到三名。下设期刊部,网编部,秘书部,各部门各设部长、副部长两名,其他成员若干。

第八条 负责人权限:

(一)社长:社长作为文学社的第一代表,负责接待来访,主持文学社全面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全体社员汇报文学社发展情况。

(二)副社长:副社长主要协助社长处理社团日常工作及外联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三)部长、副部长:主持所属部门的各项工作,合理分配本部门人员完成本部门各项工作及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第九条 负责人产生程序:

(一)负责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健康向上,热爱文学,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交往能力,对文学社的发展建设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动员和吸收遵纪守法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参加文学社的活动。

(二)负责人通过全体社员公开民主选举产生。

附则:具体产生办法

(1)每个职位由社员自荐和原负责人推荐的方式产生至少三名以上候选人。

(2)通过全体社员例会,在院学生会社团部的监督下当场选举。

(3)得票最高者当选(需超过全体社员数的一半有效)。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组织机构构成:文学社由社长、副社长组成最高负责机构,上设顾问及指导老师数名,下设期刊部,网编部,秘书部。

第十一条 各组织机构权限:

(一)秘书部:负责文学社及文学社举办的各项活动的策划、宣传。与本校及外校其他社团的联谊。负责文学社必要时的外联工作。

(二)期刊部:负责对所有稿件的征集、审定、修改、编辑及刊物的设计、排版、印刷监督等。

(三)网编部:负责文学社成员文章的整理,在网上发布,对外进行网络交流、学习,时刻关注网络上出现的文学活动并积极通知成员参加。

第六章 社员管理

第十一条 社员入社:

(一)文学社招收新社员面向全校对文学感兴趣的同学。

(二)凡自愿遵守本社章程,能够定期提交作品,可向本文学社提交入社申请,经本社考核认可,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三)申请入社者自本社回复认可批复之日起正式成为本社成员,并登记注册,履行社员义务,享有权利。

(四)申请入社时需交个人简历(申请书或自荐书)一份,交三篇以上作品。

第十二条 社员权利:

(一)社员有参加社团例会、活动,获得文学社赠刊的权利。

(二)社员有对本社存在的问题及对本社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监督和指责文学社各项工作的权利。

(三)社员对本社发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评与被批评的权利。

(四)社员作品享有在社刊优先发表,向校外优先推荐的权利。

(五)社员享有参与文学社的骨干的选举、被选举的权利,有对文学社做出的各项决定做出表决的权利。

(六)社员有向文学社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社团权利,有优秀社员推荐加入社会上文学性协会的权益。

第十三条 社员义务:

(一)社员须接受并完成社团交办的各项任务,须参加文学社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事须向社团负责人请假。

(二)社员须定期交稿,社员作品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做退社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社员有推荐、采集优秀稿件的义务。

(四)社员有宣传文学社,促进本社团结、发展,维护本社荣誉和尊严的义务。

(五)社员有监督文学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义务。

(六)社员可推荐他人加入文学社,不得在文学社自身活动以外以本社名义参加一切不合适的活动。

第十四条 社员退社:社员因为各种原因需退出文学社,需提前两周向文学社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办理相关退社手续。

第十五条 社员奖惩:

(一)每月按照有关规定评选出优秀作品若干,给以一定的奖励与表扬。

(二)对存在有个人主义、不服从社团安排、不负责任等社员按情节给以相应处分,对冥顽不化者做劝退处理。

第十六条 社员管理:文学社各部门由社团负责人统一管理,各部门由部长具体负责,各组由组长负责。全社各社员相互监督。

第七章 例会

第十七条 文学社例会由文学社按照具体情况定出统一例会时间,每次例会要求全体社员参会,特殊情况须向负责人请假。

第十八条 例会主要讨论文学社的日常工作、发展建设、刊物出版及对文学社重大决议进行表决等事宜。

第十九条 文学社临时发布重大决议,可由社长等负责人召开临时社员会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初雪文学社制定,文学社对本章程保留最终修改权和解释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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