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纳溪区路政管理大队会计。
2020年4月30日,中共泸州市纪委、泸州市监察委员会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纳溪区原路政管理大队会计杨翕婷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9年3月20日至22日,杨翕婷到广东省珠海市参加业务研讨会,其间私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到香港旅游,并报销公杂费、伙食补助、住宿费等共计770元。2019年4月,杨翕婷主动清退违规报销的费用。2019年9月,杨翕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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