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植树的相关政策
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议案。会议认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建设社会主义,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是治理山河,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为了加速实现绿化祖国的宏伟目标,发扬中华民族植树爱林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树立集体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风尚,会议决定开展全民性的义务植树运动。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会议责成国务院根据决议精神制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并公布施行。会议号召,勤劳智慧的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爱国热忱,人人动手,年年植树,愚公移山,坚持不懈,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而共同奋斗!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均应成立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地区的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造林绿化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由当地政府的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的负责组成。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的主管部门,不另增加编制。个别地方,由于气候、土地等条件限制确实难以开展植树运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不成立绿化委员会。
二、各级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和推动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本实施办法,宣传全民植树、绿化祖国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思想动员,提高认识,造成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努力做好调查研究、规划安排、苗木培育、技术训练等准备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植树运动,要扎扎实实,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和“一刀切”。
三、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各单位要将人数据实统计上报当地绿化委员会,作为分配具体任务的依据。县级绿化委员会在分配义务植树任务时,要按照每人每年植树三至五棵的要求,确定具体指标,因地制宜地进行灵活多样的安排。可以按单位划分责任地段,承担整地、育苗、栽植和管护任务;也可以按相应劳动量,分配承担造林绿化的某一单项和几个单项的任务。此项任务,可以一年一定,也可以一定几年。对十一岁至十七岁的青少年,应当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
四、此项义务劳动,限于用在本县、本市所辖范围,营造国有林和集体林。义务植树的地段或参加绿化劳动的项目,各地要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作出统一规划和安排。城市要优先搞好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主要街道等公共场所的绿化。农村要尽快搞好“四旁”绿化和农田防护林建设。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和居民区,都要大力植树、种草、栽花,美化环境。
五、使用义务劳动,在国有土地上栽植的树木,林权归现在经营管理这些土地的单位所有;没有明确经营管理单位的,由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单位所有。在集体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林权归集体单位所有。如果情况特殊,另有协议或合同,按协议或合同的规定办理。对林权所有单位,县以上人民政府要发给证书,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六、为确保义务植树所需苗木,各地应当努力办好现有的国营苗圃和集体苗圃,并安排必需数量的土地和专业人员,扩建和新建苗木基地,培育良种壮苗。凡是有条件的单位,都要积极自办苗圃。提倡城镇家庭和农村社员开展营养钵育苗。
七、对义务栽植的树木和现有的林木,必须大力加强培育管护,确保成活成林,不受破坏。林木所有的单位或承担管护义务的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组织林场、专业队或确定专人负责管护。要严肃法制和纪律,建立爱林护林的乡规民约。采伐更新,必须按照森林法的规定,经过林业或园林部门批准。城市绿地要严加保护,不得侵占破坏。违者要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制裁。
八、植树绿化,要讲究科学,注重实效。要培训技术骨干,加强技术指导,普及植树绿化的技术知识,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办事,保证质量。
九、对义务植树,各单位每年都要进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据实上报。绿化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评比,成绩优异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年满十八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栽,或者给予经济处罚。整个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
十、各级林业和园林部门,应当在绿化委员会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搞好规划设计和苗木培育等各项具体工作。基层机构不健全的,应当充实和加强。
十一、义务植树所需的苗木费、管护费,应当根据自力更生勤俭节约的原则,一般由林权所有单位负责解决。有的单位因绿化任务大,资金困难,确实无力承担全部费用的,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酌情解决。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所需交通等费用,由参加单位自理。
十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促进整个造林绿化的一个重大措施。各地在开展此项运动时,必须同加快整个造林绿化工作结合起来,在苗木、经费、技术力量的使用和林木管护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既要搞好义务植树,又要完成年度造林绿化计划。对于一个地方来说,完成了义务植树任务,但整个造林绿化工作没有做好,不能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三、根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参加营区外义务植树的办法,按国务院、中央《关于军队参加营区外义务植树的指示》的规定执行;营区内植树办法,由解放军总部另定。但各地人民政府 必须密切合作,合理规划,帮助军队解决应解决的实际问题。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绿地认养活动的意见
绿地认养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一定程序,自愿负责一定面积林木绿地的建设、管护、养护的行为。开展绿地认养活动,是依靠社会力量,搞好首都绿化美化建设,巩固发展绿化成果,增强广大群众绿化和环保意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就在全市开展绿地认养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绿地认养的原则与办法
(一)绿地认养应坚持自愿的原则,反对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强行摊派。
(二)绿地认养的办法。绿地认养实行协议管理的办法,由自愿要求认养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向绿地管理单位提出认养申请,并签定认养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共同遵守。双方的责任包括:绿地建设,绿地保洁、监护,绿地浇水、施肥、修剪、防治病虫害,资金投入等。双方权利包括:相互监督权,认养者享有在绿地内竖立标志牌权和绿地命名权。
标志牌由首都绿化委员会统一设计制作,各区县绿化委员会组织颁发。
提倡和鼓励学生参与绿地认养活动。可以是学校或班级、共青团或少先队集体名义认养,也可以学生个人名义认养。学生认养主要以管护、保洁为主。
要处理好绿地认养与专业绿化管理的关系。要有利于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和技术措施的落实,有利于绿地保护。
绿地认养不得改变绿地产权关系。认养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养的绿地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和功能,也不能在竖立的标志牌上标注具有商业广告性质的内容。绿地认养活动要在园林、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下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接受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绿地认养的范围、内容与形式
(一)绿地认养的范围。北京市区及郊区城镇的公园、公共绿地,居住小区、道路绿地,大环境片林以及风景 旅游 区的风景林都可以由单位和个人认养。各单位门前“三包”的林木绿地不在认养范围内。
(二)绿地认养的内容。一是保证绿地不受破坏;二是全面负责绿地养护、保洁和管理工作;三是承担绿地建设工作。认养单位或个人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认养。
(三)绿地认养的形式。一是由认养单位或个人直接负责绿地养护、保洁和建设、管理工作,并监护树木花草及设施不受破坏;二是按认养协议要求并参照城市绿化及郊区造林的标准提供相应的认养资金,委托专业绿化部门进行建设或管理。
三、开展绿地认养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绿地认养活动是一项新事物,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重视并认真做好开展绿地认养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管理及各项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使北京市绿地认养活动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关于绿地认养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林木绿地认养活动向社会推出后,引起了广泛响应,提出了许多具体问题。为使该活动规范化、科学化,健康发展,现就认养活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绿地认养活动的领导
绿地认养工作要在市、区县绿化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园林、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下进行。认养单位、个人及受委托的专业部门应接受园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绿地认养的标准
1.认养绿地的范围:所认养的绿地要完整、整齐,四周(或边界)清晰明显。整块绿地不得分割认养;道路树木的认养,也应以完整、整齐、始至(或边界)明显为认养单位,不得将一块完整的道路进行分割认养。
2.认养绿地的养护标准
所认养的绿地无论是委托专业绿化部门管理,还是认养者直接进行养护管理,都要按照北京市园林局颁发的“绿化养护等级管理质量标准”、“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和要求”;市林业局制定的郊区林木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养护。
3.绿地认养的期限
绿地认养的期限,最低不得少于一年。
4.绿地认养的经费标准
认养者委托专业绿化部门或自已进行养护管理,都应按照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1998年11月下发的林木绿地养护经费标准进行投资(每平方米不低于6.5元);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养护费总额。认建绿地的资金投入按北京市绿地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为准。
三、绿地认养者享有的权利
认建认养单位根据认建认养绿地的大小,享有在绿地内竖立标志牌和命名绿地的权利。
绿地认养标志牌分为大、中、小三种。认养绿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道路长度在100米以下的不设立标志牌,可由绿地管理单位建立认养档案。认养绿地在100-500平方米的设立小型标志牌;500-1000平方米设立中型标志牌;1000平方米以上的设立大型标志牌。认养道路树木的按照道路长度,在100-500米的设立小型标志牌;500-1000设立中型标志牌;1000米以上的设立大型标志牌。标志牌的规格、式样由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设计。
认建绿地500平方米以上的认养者享有绿地命名权。对于已建成且绿化效果良好的绿地(政治、军事单位周边地区除外),可与认养结合,参照认养年限,按原绿地建设费用的20%缴纳命名费
认建、认养期间,双方应互相监督,若被委托方未按委托方委托的协议执行,委托方可提出限期整改,否则,不再提供资金并可要求返还已提供的资金;若委托方未按双方的协议要求进行认管认养或不能及时提供管养经费,被委托方可提出限期整改,否则,摘除标志牌、取消绿地命名。若违反有关绿化法规,则依法处理。
在认养期间,由于政府行为在道路、绿地范围内施工、临时或永久占用的,所赔偿的对象应为道路、绿地责任管理单位,对认养者可根据施工时间长短、损失大小酌情退还认养者提供的认建、认养经费。
中国植树节的由来
3月12日,是中国的植树节。
中国的植树节,因时代的演变,先后作了三次改定。
孙中山是中国近代史上最早意识到森林的重要意义和倡导植树造林的人。辛亥革命后,民国4年(1915年),在孙中山的倡议下,由农商部总长周自齐呈准大总统,以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指定地点,选择树种,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如期参加,举行植树节典礼并从事植树。
经当年7月21日批准后,通令全国如期遵照办理。
民国17年(1928年)北伐完成后,4月7日由国民党政府通令全国:“嗣后旧历清明植树节应改为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民国18年(1929年)2月9日农矿部又以部令公布《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各省植树暂行条例》16条。而国民政府行政院农矿部长易培基遵照孙中山先生遗训,积极提倡造林,于民国19年(1930年)2月呈准行政院及国民政府,自3月9日至15日一周间为“造林运动宣传周”,于12日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日举行植树式。北方地区以3月初旬,寒气未消,还不适于栽树之故,特规定植树式仍于3月12日举行外,造林宣传运动周延至清明节行之。并由该部公布《各省各特别市各县造林运动宣传周办大纲》7条,以便全国照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79年2月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林业总局局长罗玉川提请审议《森林法(试行草案)》和对“决定以每年3月12日为我国植树节”进行说明后,大会予以通过。1981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从此,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作为一项法律开始在全国实施。次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差异较大,各地适合植树的时间也不相同。因此,许多省市还规定了自己的植树日、植树周、植树月。
教你怎样种树
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植树活动。然而与此同时,也有不少消息说,由于缺乏相关知识,每年植树活动中能够成活的树很少,即使是有专业人员负责后期维护,栽种过程是否科学合理也是成活与否的关键因素。
在华北地区,3月中旬至4月下旬为种树的最佳时段,最好选在阴天和降雨前进行。种植时,在确定好树坑的位置后,可根据树种根系情况或土球大小以及土壤情况决定树坑的规格,一般应比根幅范围或土球大,直径应加宽40-100厘米,深度增加20-40厘米。
树坑的好坏对栽植质量和日后的生长发育有很大影响,因此要格外注意。树坑以圆柱形最好,以树干为圆心画圈,沿圈边向下垂直挖掘,直到达到规定深度,要保持上下垂直,大小一致,切忌挖成上大下小的锥形或锅底形,否则栽植踩实时会使根系劈裂、拳曲或上翘,造成不舒展而影响树木的生长。
挖坑时注意把表土和底土分开放置,并按相应位置回填。如果是坚实的土壤或建筑垃圾土则应该加大树坑的直径,并将坑底的土挖松;土质不好的应过筛或全部换土。在新填平和新堆土上挖坑时,应先在树坑附近适当夯实,挖好后的坑底也适当踩实,以防栽完浇水后土塌树斜。
栽植时,一人扶正苗木,一人填土,填一部分踩实一遍(若粘土不可重踩),直到填满后再踩实一次,填好的土要与原根颈痕相平或略高3-5厘米。
栽后应立即灌水,无雨天不要超过一昼夜就应浇上头遍水。水一定要浇透,使土壤吸足水分,有助于根系与土壤密接,才能确保成活。
植树莫造“绿色沙漠”
又到植树造林的季节。
植树要讲数量,更要讲质量,讲整体和长远效益。否则就可能制造“绿色沙漠”,使植树工作的效益大打折扣,甚至产生负面效应。
国家环保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在一篇文章中说,国家花巨资植树造林,树多了,森林生态功能却衰退了。主要原因,一是林龄单一,树林不同年龄段要有合理的比例,现在都是兄弟姐妹林。二是林种单一。南方是“沙家浜”(杉树),北方是“杨家将”(杨树)。森林病虫害频发。三是林层单一。生态功能好的天然林,乔木,灌木,草,地衣,下了雨不会流失。现在的人工林,远看一片绿,下了雨照样流。单一林层的绿化是表面绿化,是“绿色沙漠”。我觉得“绿色沙漠”这个概念提得好,值得引起各地重视。
提出“绿色沙漠”,反映了人们对植树造林客观规律认识的深化。以前我们讲植树造林的质量,主要反对“纸上栽树”的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栽而不管等问题,强调栽得活,长得大。这些问题当然要继续抓。但是实践证明,仅仅满足于栽活长大,还不一定能充分发挥植树造林的作用,不足以遏制生态恶化。我国的西北防护林主要是杨树,这些年多次出现不少杨树很短时间内被天牛虫毁掉的情况,主要原因就是树种单一,降低了抵抗虫害的能力。1995年,庐山多次发生大规模泥石流,经专家查明,灾祸原因是人工杉林树种单一,长得高大,地表长年见不到阳光,杂草和矮小的灌木绝生,于是土质疏松,树根裸露,起不到水土保护作用。
纠正栽树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和栽而不管现象,主要措施是抓造林工作组织领导者的思想和作风,也容易见效。而遏制“绿色沙漠”,难度却要大得多。它涉及的是植树造林的指导思想、总体设计和科学研究问题。“绿色沙漠”现象之所以出现,根源是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植树造林活动过于急功近利,违背了客观规律。林种、林层、林龄单一,都是为了便于采伐和管理,追求用材的最大效益。纠正这一偏差,涉及造林植树工作的价值取向问题,涉及如何处理长远的、宏观的环境效益与局部的短期经济效益的关系问题。
近几十年来,不少地方环境恶化不断加剧,而植树造林作为抑制这一趋势的主要手段之一,却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现实告诉人们必须调整思路,重新审视过去的做法。我国是环境形势最严峻的国家之一,又是植树造林面积最大的国家。一方面,人工林面积每年都在大幅度增长;另一方面,科学造林的许多问题远未解决。遏制“绿色沙漠”,关键在于植树造林设计阶段就要高度重视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否则木已成林,再改造也很难了。
警惕“绿色沙漠”问题具有紧迫性,也是坚持求真务实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怀柔植树主题:“绿色北京,绿化家园,传递绿色,打造绿色星球”
植树注意事项: (1)建议穿一套耐脏耐磨的衣服和运动鞋,戴上手套; (2)自备饮品、食品; (3)野外植树请大家听从组织者的安排,注意自身安全。我们不对任何意外损伤事件负责。 (4)再次说明这是一次植树活动,绝不是春游,做好吃苦的心里准备。
本文发布于:2022-10-17 04:37: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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