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1983年底,已经提出了十多种分布式程序设计语言的建议,开展了解决若干逻辑问题的分布式算法的研究。
分布式程序设计的主要特征是分布和通信。采用分布式程序设计方法设计程序时,一个程序由若干个可独立执行的程序模块组成。这些程序模块分布于一个分布式计算机系统的几台计算机上同时执行。分布在各台计算机上的程序模块是相互关联的,它们在执行中需要交换数据,即通信。只有通过通信,各程序模块才能协调地完成一个共同的计算任务。
采用分布式程序设计方法解决计算问题时,必须提供用以进行分布式程序设计的语言和设计相应的分布式算法。分布式程序设计语言与常用的各种程序设计语言的主要区别,在于它具有程序分布和通信的功能。因此,分布式程序设计语言,往往可以由一种程序设计语言增加分布和通信的功能而构成。分布式算法和适用于多处理器系统的并行算法,都具有并行执行的特点,但它们是有区别的。设计分布式算法时,必须保证实现算法的各程序模块间不会有公共变量,它们只能通过通信来交换数据。此外,设计分布式算法时,往往需要考虑坚定性,即当系统中几台计算机失效时,算法仍是有效的。
分布式程序设计语言的研究,将从方案建议转入实用研制,可能出现多种具备分布式程序设计功能的语言。分布式算法的研究,将会从解决逻辑问题的算法发展到解决各种数据处理和数值计算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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