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每年增发一定的生活补贴。行政8级以上的老干部离休后,不增发生活补贴。老干部办理离休手续后,由国务院委托离休干部所在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授予“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工人,退休后原工资照发,对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也增发一定的生活补贴。离职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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