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红绿之争——中国商标第一案
事件概述
中国商标第一案——价值1080亿的“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在历时380多日后最后以广药胜诉告终,鸿道将被停用“王老吉”商标。
王老吉商标争夺战当年3月,羊城药业改名为“王老吉药业”,恢复老字号品牌,并通过增资扩股,引入香港同兴药业为王老吉药业的战略合作伙伴。据称,鸿道集团便是同兴药业背后的实际控制人。
2005年2月1日,中外合资企业“王老吉药业”正式成立,广药与同兴药业各持股48.0465%,并列第一大股东。广药和同兴药业还约定,要把海内外的王老吉商标转入到王老吉药业,打造一个世界性的民族品牌。
广药集团与同兴药业签署了关于‘同意将王老吉内地商标所有权转让给合资企业’的承诺书。广药集团同意将其拥有的内地‘王老吉’商标所有权有偿转让到合资企业,同时同兴药业也承诺,尽力协助王老吉后人王健仪将其拥有的‘王老吉’40多个海外商标所有权有偿转入到合资企业。
据王健仪介绍,王老吉合资公司成立后,王老吉商标转到合资企业的工作,起初是很顺利的。2005年6月,广药集团与同兴药业还成立了专门的“商标转让工作小组”,并很快由中介机构完成了内地及海外商标的价格评估、上报国资委和市政府等阶段性工作。
2009年,王老吉凉茶单品年销售额攀升至160亿元,超越了可口可乐的150亿元,成为中国第一饮料品牌。在这个庞大的数字中,由广药集团自己经营的“绿盒王老吉”仅占了10多亿元,其余皆由获得广药集团授权的加多宝红罐王老吉贡献。
2010年11月,广药集团力推的“大健康产业战略”,最终让潜伏的矛盾浮出水面。
2011年3月,获得广药集团授权的广粮实业,推出了两款王老吉品牌的新产品“固元粥”和“莲子绿豆爽”养生粥,前者也采用红色作为主色调的易拉罐包装,商标“王老吉”字样为黄色,与加多宝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凉茶外包装颇为相似。
2011年4月11日,加多宝新闻发言人田威称,“当天,加多宝立即向成都市工商局商标科和执法处以‘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被侵犯’等为由进行了投诉”,“加多宝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加多宝集团副总经理阳爱星则明确表示,“广药集团授权广粮实业使用王老吉商标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关于诚实信用原则,误导商标被许可人(广粮),误导消费者;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和法律原则。”
广药集团则对外表示,其授权加多宝独家使用和经营“王老吉”品牌商标已于2010年5月到期,且其已向加多宝方面发出律师函,拟收回独家授权。而加多宝方面则称“没见到过广药的律师函”。而在广药集团坚持收回对加多宝的授权之时,其亦有可能失去在海外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权力。
王健仪表示,2012年合同到期后,其或将不会与广药集团续约“海外商标使用权”。在她看来,在目前王老吉品牌“区域割据”格局下,广药王老吉缺少国际市场话语权,离“全球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目标将相距甚远。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是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品牌价值是品牌管理要素中最为核心的部分,也是品牌区别于同类竞争品牌的重要标志。迈克尔·波特在其品牌竞争优势中曾提到:品牌的资产主要体现在品牌的核心价值上,或者说品牌核心价值也是品牌精髓所在。
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权利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品牌形象是消费者对传播过程中所接收到的所有关于品牌的信息进行个人选择与加工之后留存于头脑中的有关该品牌的印象和联想的总和。
经营权一般认为,对于经营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经营权“是指人们利用物资,从事经营活动的物权形态。”是“经营的法律形式”。狭义的经营权则是“资产(资本)所有权衍生的、具有商品经营职能的法人他主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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