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办理个人家居组合贷款,除需提供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中的借款人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购置大件家居商品的合同或意向书原件。
(2)如有指定划款商户,应提供商户银行账号。
(3)借款人房屋已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且未全部清偿,必须提供原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和已设定抵押的《他项权证书》复印件。
(4)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其他程序与一般贷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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