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管理

更新时间:2022-10-14 22:35:07 阅读: 评论:0

正文

建设单位所采取的施工质量管理措施,是委托有资格进行质量监督检验的机构,在建筑物施工过程中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工作:①参与建筑物定位和水准标高的核对、验收;②根据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建筑材料、加工成品、半成品、建筑设备和现场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必要的抽查;③及时参与各项隐蔽工程验收;④根据施工单位所提供的竣工图和技术档案资料,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的验收和鉴定;⑤签发合格凭证。

施工单位所采取的施工质量管理措施是:①认真熟悉和审查图纸,发现问题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②在施工组织设计和冬、雨季施工方案中,以及对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③逐级进行技术交底,包括口头和书面交底,必要时要进行样板交底;④对施工队组的成员进行技术考核;⑤检查施工机具和施工工艺是否能按质量标准完成任务;⑥根据质量标准,对各种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建筑设备进行检查验收,保证以合格的产品用在工程上;⑦在施工组织上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全面质量控制,严格队组自检、互检、交接检查;⑧设立专职质量检查机构,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和质量评定工作,把好工程质量关;⑨提出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建筑设备的检验记录,现场分部、分项工程检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竣工图纸,作为建设单位验收和鉴定施工质量的依据。

为了统一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评定工作,中国自1963年开始制定并陆续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作为检验评定施工质量的依据。

施工质量处理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方式有:返工处理、返修处理、让步处理、降级处理、不作处理五种情况。

1、在检验批验收时,对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2、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应通过验收。

3、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严重质量缺陷或超过检验批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5、通过返修或加固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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