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初,海南省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条例对公民无偿献血作出明确界定,规定公民无偿献血后,可以享受公休假两日。该条例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2012年5月,江苏省人大在修订《江苏省献血条例》,拟以立法的方式让献血者得到“福利”“献血假” 。
献血假其实是以人为本的体现。其实,献血者在献血后需要进行一定的身体恢复和调整,尤其是那些从事重体力活儿或劳动强度紧张工作的,更是需要人性化的“公休假”。同时,“献血假”体现的是一种关爱中的鼓励,也能在某种程度上激发社会上的更多的爱心人士去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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