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职责,公司法范畴

更新时间:2022-10-14 18:39:40 阅读: 评论:0

主要职责

·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依法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根据我国2005年对《公司法》重新修订的内容,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成员人数有了具体的规定,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召开1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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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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