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希望,天津先天无肛女婴

更新时间:2022-10-14 09:34:00 阅读: 评论:0

人物生平

“小希望”是天津一名出生仅24天的先天无肛女婴,被生父放弃,但却被志愿者强行救助。

怕治疗时女儿太痛苦,父母考虑再三后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放弃治疗并将“小希望”送到临终关怀医院,让宝宝“安静”地死去。最终孩子于2010年3月27日去世。

人物事件

归宿争执

一方面,志愿者在积极筹款,游说婴儿父亲放弃监护权;另一方面,婴儿父亲声称放弃治疗“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不愿孩子以后受罪”,并拒绝放弃监护权。

目前,婴儿父亲暂时同意由志愿者照顾一周,而经过北京和睦家医院的初步治疗,婴儿的生命体征好转。医生表示,“小希望”所患并非不治之症,而都是可以医治的。

法律问题

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就将儿童生存权放到了首位;中国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第六条也规定“每个儿童享有固定的生命权”,第二十四条规定“儿童有权享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和健康,并享有医疗康复设施”,所有出生的儿童无论何种民族、性别,是否残疾,都有生存权。

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该法还明文规定,若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可依法剥夺其监护资格。

舆论评价

学者意见

学者陶短房认为:不论是将“小希望”从死亡线上暂时拉回的志愿者,还是有关法律、民政部门,至今仍未启动法律程序,而只是诉求于那位父亲。此举等于默认那位父亲的逻辑———孩子是他生的,他有权决定孩子的生死。这样的逻辑是错误的,既违反文明社会的道德要求,更涉嫌严重违法。

显然,按照相关法律,“小希望”的父亲几乎条条“涉法”,所以,有关法律部门应及时主动介入此案,否则,“小希望”的命运,将始终笼罩在阴影下。

在国外,类似的案子出现时,法律部门会首先把“生命受到威胁”的孩子的监护权,从父母手中强行“接管”,然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中国虽然国情不同,但在类似情况下司法主动干预、依法剥夺父母监护权的例子,也并非没有。对“小希望事件”,法律部门不能再被动了,否则问题将陷入死结,而“小希望”弱小的生命耽误不得。

网民态度

作为“抢婴”事件的主人公,网友“深海水妖”写下这样的文字:“如果可以选择,我宁愿我从来没有知道过‘小希望’的事,那么我不必承担这样的焦灼和苦楚,不必在年关前,像个疯子一样,‘烧着钱’在北京和老家之间飞来飞去。”

一位据称是“小希望”母亲多年同学的网友对孩子父母所受到的指责感到愤愤不平:“孩子父母都是普通人,人品都很好,感情也很好,遇上这样的事已经非常不幸了,但更不幸的是碰上了一群不可理喻(的)疯子!孩子天生就不幸,本可以平静地来人世走一遭,在还没有记忆的时候就静悄悄地离开,却被这群人以‘爱心’的名义抢来抢去。

本文发布于:2022-10-14 09:34: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78/27423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小希望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