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解读,2012年何永坚所著图书

更新时间:2022-10-14 09:02:51 阅读: 评论:0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本书从立法角度对立法背景、立法理由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全面吸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将其融入其中,对于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理论研究、执法机关正确执法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学习掌握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图书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工作方针、机制和管理原则]

第四条 [职业卫生保护]

第五条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六条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

第八条 [职业病防治技术政策措施]

第九条 [职业卫生监管体制]

第十条 [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工作责任制]

第十一条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职业卫生标准]

第十三条 [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一般义务]

第十五条 [职业卫生要求]

第十六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第二十条 [特殊作业管理]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

第二十三条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 [更新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第二十五条 [公布职业病防治情况、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第二十六条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防护]

第二十七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第二十八条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条 [提供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物品]

第三十一条 [明令禁止的设备和材料]

第三十二条 [转移作业] ’

第三十三条 [不得隐瞒职业病危害]

第三十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告知职业病危害]

第三十五条 [职业卫生培训]

第三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十七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八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保护]

第四十条 [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第四十一条 [工会组织权利]

第四十二条 [职业病防治费用]

第四十三条 [监督检查]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四条 [诊断机构的条件]

第四十五条 [诊断机构的选择]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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