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贡献,宗教影响

更新时间:2022-10-13 16:31:52 阅读: 评论:0

倡导生命神圣

反对杀婴弃婴

基督教贡献基督教反对杀婴陋习

早期基督徒将这种在希腊罗马流行的杀婴行为称之为谋杀,对他们而言,婴孩也是上帝的创造物,被基督所救赎。在公元313年《米兰敕令》颁布以前,基督徒对杀婴行为的斗争还不能影响异教皇帝立法废除这一陋习。相隔半个世纪之后,基督教获得了合法地位,瓦伦提尼安这位基督徒皇帝,在凯撒利亚的巴西尔(Basil of Caesarea)大主教的深刻影响下,于公元374年正式废除杀婴。然而,杀婴恶俗从未被彻底清除,主要是因为并非所有人都皈依基督教,因为有些人虽然加入教会,仅仅是名义上的基督徒,仍然存留某些异教价值观,没有认真对待教会关于杀婴问题的立场态度。因此,事实表明,中世纪及其以后,在欧洲许多地方父母杀婴的事还是常有发生。但是,千百年来基督教会对杀婴的谴责从未动摇过。罗马帝国灭亡后,随着欧洲大陆各国的发展,基督教影响成为整个西方的标准,这一影响曾经促使瓦伦提尼安立法废除残杀婴儿,建立反对残杀婴儿的法律(今天的引产除外),并在当今世界大部分地区仍然发挥作用。

基督教反对弃婴恶俗

当基督徒来到罗马及其周边地区时,他们遇到了反映出异教文化蔑视人类生命的另一个恶俗陋习,即弃婴恶俗。弃婴恶俗是在希腊罗马世界里,如果不想要的婴孩没有被直接弄死的话,通常是被丢掉,即随便一扔。例如,在罗马城,不受欢迎的婴孩都被丢弃在哥伦那拉克塔利亚(Columna Lactaria),哥伦那拉克塔利亚正是因政府允许乳母们在此地喂养弃儿而得名,丢弃儿童甚至成了罗马神话的一个组成部分。

同对待杀婴恶俗一样,基督徒反对并且谴责遗弃婴孩这种文化痼疾。基督徒对丢弃孩童的行为不仅仅只限于谴责,他们经常把这些被丢弃的孩子捡回家抚养。尽管基督徒经历了三百年之久的严厉逼迫,但他们在捍卫生命神圣不可侵犯方面一如既往,他们视弃婴行为为一种谋杀,他们坚韧顽强的努力最终有了成效。当瓦伦提尼安皇帝于公元374年废除杀婴时,也把丢弃孩童定为有罪。在他之后的霍诺留和狄奥多西二世下令,发现弃儿时,必须在教堂向众人宣布,如果没有人认领,发现者可以收养。到了公元11世纪,挪威的哈罗德森国王(King Haroldsson)圣奥拉夫开始对丢弃孩子的父母处以罚金;他的继承人,马格努斯国王(King Magnus)从严执行遗弃法,宣判这种父母犯有谋杀罪。

虽然在基督教文明盛行的欧洲,大部分地区的法律禁止丢弃孩童,但是丢弃孩童的事情仍然时有发生。像对待杀婴一样,许多人心灵深处并没有完全接受基督教的伦理道德理念。基督教反对弃婴恶俗的斗争,最终导致欧洲各国法律在禁止杀婴的同时,也同样禁止弃婴,在道德上和法律上还新生儿以生命的神圣,风气焕然一新。

基督教反对堕胎陋习

人对生命的蔑视也表现为普遍盛行堕胎。历史数据表明,贫穷并非罗马人在公元前以及基督教早期时堕胎风气盛行的主要原因。由于婚姻的这种公开的败坏堕落,无数罗马妇女放纵情欲,他们一旦怀孕,便要销毁性放荡的后果,这样,堕胎在罗马蔚然成风。罗马人堕胎还有一个动机,一个相当不寻常的动机,即不想要孩子。

基督教反对堕胎的斗争,导致了反堕胎法的出现,并且一直持续到20世纪也没有中断。早期教会反对堕胎的斗争及其对杀婴和弃婴的谴责,是西方社会采用制度保障神圣生命的一个主要因素。直到20世纪中叶,基督教反对堕胎的观念事实上为几乎所有人接受,甚至包括那些与教会稍微有关系或者甚至毫无关系的人。然而直至今天,大多数女权主义者,对于堕胎问题采取赞成并支持的态度,生命神圣,这个为早期基督徒及其后继者近两千年来所热情宣告并捍卫的真理,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遭到了堕胎支持者的严重破坏,这些支持者一般是来自教会外部的,有时也来自组织化教会内部的一些宗派。

反对自杀

公元前以及基督在世期间,主要受斯多葛学派的异教哲学影响,罗马人对生命的蔑视,不仅仅局限于普遍盛行堕胎、杀婴、弃婴及角斗表演风气,而且也反映出他们如何看待自己的生命。他们把自我毁灭的权力看作一项极其宝贵的特权,结束自己的生命是一个令人骄傲的行为。罗马著名的哲学家、作家大多数是斯多葛哲学的鼓吹者,他们不仅推崇、赞赏自杀,而且许多人还身体力行。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卒于213年),莱克坦修(约卒于330年)以及纳西盎的格列高利(卒于374年)都是反对自杀的早期基督徒;优西比乌(卒于339年)这位教会史学家在提到马克西米安皇帝自杀时,认为自杀与基督教珍视生命神圣极不协调,他没有使用“自杀”一词,而称其为“蒙羞的死亡”(《教会史》1:303)。最猛烈的抨击是来自公元5世纪初的圣奥古斯丁,他著文反对多纳徒派信徒的自杀行为。多纳徒派是从北非教会内部分裂的一个激进的派别,很多成员自杀,主要是因为他们相信洗礼后犯罪不得赦免,因此很多人受洗后马上自杀。奥古斯丁认为,自杀违反了“不可杀人”这一条诫命。

直至13世纪,托马斯·阿奎那,顺从历代宗教会议对自杀的谴责,指出结束自己的生命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因为它违反了自然律——每个人自然地爱自己;自杀也伤害了由个人组成的群体;自杀是拒绝上帝所赐生命之恩的犯罪;最后,自杀是人无法再认罪悔改的行为。千百年间基督教一直坚持不懈地反对自杀,最终影响并促使西方各国废除了自杀恶俗。

反对人体献祭

人体献祭指的是把人特别是童男或童女作为供品祭祀神灵,该作法起源于原始宗教巫术,是古代许多民族都曾经存在过的习俗,如在以色列进入的“流奶与蜜之地”的迦南地区,当地迦南人以孩童为祭品敬拜他们的神是常见的祭祀。

在墨西哥的欧洲拓荒者们不断抨击阿兹特克和玛雅印第安人的人体献祭陋习,即使是被看作残酷无情的西班牙征服者,他们见到阿兹特克和玛雅印第安人的异教祭司时,也被吓得魂不附体。其中这位西班牙征服者的领袖将“结束用人献祭、不公义、偶像崇拜”作为自己的使命,这是传扬生命神圣这一基督教教义的又一步,这次是基督教登陆新世界。

倡导爱和自由

反对性混乱和同性恋

在罗马社会开始出现基督徒之前和其间,男女之间的性行为及其混乱,极其败坏。性道德的崩溃始于布匿战争结束的公元前146年,到主后第1、2世纪时,纯洁的性事以及婚姻的忠贞不渝,基本上消失。通奸、私通、低级下流的勾当等行为较为普遍,这些性行为都毫无廉耻地绘制在家什上,如油灯、碗、杯、盆等等。

基督徒带着全然不同的性道德观与生活方式走进了这个堕落淫荡的环境,他们的性道德观与生活方式就是坚持认为夫妻以外的性行为是犯罪,违背了上帝的十诫中“不可奸淫”这条诫命。对于基督徒来说,夫妻之间的性事是相爱和相互尊重的一种表达,而不是自私的欲望满足。

希腊人的同性恋行为远近闻名,基本上是鸡奸或恋童癖,即一个成年男子与一通常在12岁到16岁之间的男孩发生性关系,这种堕落的行为在罗马人中同样存在。与异性间的性败坏一样,同性间的性堕落不仅限于罗马的大众,罗马的上层人士也不例外,许多罗马皇帝都有恋童癖。不管是对男童的贪恋,还是对各色女人的欲望,罗马大众和帝王们的良心都刚硬如石头,罗马人崇拜的异教神明没有树立崇高的道德标准,他们也不求懊悔或忏悔。

今天,恋童癖被视为违法,是基督教影响的结果,如果基督教没有进入鸡奸流行且被广为接受的希腊罗马异教文化中,恐怕也不会有反对儿童性骚扰的法律出现。如果基督教的价值观和影响继续衰退,对鸡奸的抵抗也会减弱和衰退。所幸的是,基督教对希腊罗马人行鸡奸或恋童癖的反对,至今仍在影响着我们,不管是在美国,还是在其他文明国家,公众对于儿童性骚扰都怀着鲜明的厌恶态度。

提升妇女地位

基督教贡献古希腊雅典是一个男尊女卑的社会,妇女的地位极为低下,对妇女的歧视始于女孩呱呱坠地之时。自由民的男孩可以送到学堂,教他们学文化,学习诗歌、音乐、体操,然而女孩根本不能上学,并且女人从小至死都不得在公开场合讲话。除此之外,对于雅典的妇女,从她们还是孩提时起,她们的生活就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社会价值。例如,在雅典,女婴遭残杀远远多于男婴,女童也是可以进行买卖。他们主张这样的观念:男人是女人声望与地位稳固的主要来源,而女人则是一个经济累赘与社会负担。

基督赐予妇女自由与尊严

耶稣基督的出现,使希腊、罗马妇女千百年来极其低下的地位受到了根本性的冲击。有许多古老的、被认为理所当然的信条与做法明确规定妇女在社会地位、智力、精神等方面均为低下,耶稣基督通过言传身教,批评了这些信条与做法,耶稣基督的言行把妇女的地位提到新的高度。

基督以其与妇女交往而引入的新型伦理道德对家庭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圣保罗因为看到基督对男女一律平等对待,因此要求丈夫爱自己的妻子,如同基督爱教会。他也告诉做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这种教导直接与罗马的家庭尊卑次序相矛盾。随着家长制的废除,作为其文化附属的夫权与父权也随之消逝,未经父亲首肯的婚姻的合法性开始得到承认。与此同时,妇女也基本上获得了与男人同等的权利来治理财产,她们不再被强迫屈从于监护人了,也得到了以前仅属男人的对子女的监护权。

基督教对中国妇女的影响

中国是印度的东邻,女孩通常在五岁左右就要把脚裹起来,这一习俗存在了至少一千年。一根几英寸宽的长布条把双脚紧紧地裹起来,使每只脚上的四个小脚趾向下折曲,抵住脚底的肉,及时地阻止脚趾长大。慢慢地,脚后跟被迫向下,脚背隆起,这样,脚看上去像一个握紧的拳头。裹足常常引起严重后果,裹足期间,肉常常腐烂,脚底大面积坏死,有时候脚趾会一个个掉下来,从而导致截肢甚至是死亡。

如此残酷的习俗能够得以存在的主要原因就是取悦男人,女人的脚成了弓形,女人用脚尖行走,飘忽摇曳,极富诱惑力,巨大的社会压力迫使人们遵守这一残酷的文化习俗,不惜以牺牲年轻的、无助的女孩为代价。尽管裹足流行了很长时间,但正是在基督教的影响之下,最终于1912年使中国政府废除了这个泯灭人性的习俗。

取消一夫多妻

神圣婚姻制度在《创世纪》2:24中有文为据:“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正如斯托特(Stott)所说,这意味着婚姻是:(1)排他的;(2)公众承认的;(3)永久的;(4)通常以性交来完成。以《创世纪》2:24为据,斯托特给出圣经对婚姻的如下界定:“婚姻是由上帝规定的男女之间独有的异性恋盟约,始于离开父母的公开仪式,通过两性结合来形成,由此构成永恒的相互支持的伴侣关系,通常由孩子的诞生得以圆满。”

基督徒认为,性行为不是欲望的任意放纵,不能不分对象来满足欲望,也不能从人家里的各种工艺品上绘画的色情图像来获得间接的性满足。对于基督教来说,性行为只属于在婚姻关系中的夫妻。保罗的描述应当成为性行为的标准:“你们做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上帝将亚当和夏娃带到一起,从而设立了婚姻,那时婚姻是神圣的,基督徒对婚姻和性的看法赋予了婚姻以荣耀和尊严。

基督教婚姻伦理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基督教理念在中国的传播,首先归功于西方前来中国传教的传教士。伴随着海上航线的开辟,最早自唐朝开始,即有西方传教士进入中国。而在明末清初时期,传教士入华进入了第一个高峰时期,而此时最有名的传教士,当属意大利的传教士--利玛窦。利玛窦在中国国内积极传教,除广收信徒之外,还撰写多本有关基督教义的书籍用以教化民众。传教士在活跃的活动中传播基督教教义的同时,也带来了西方一夫一妻、夫妻平等、婚姻自由的理念,冲击着中国传统的“男尊女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俗观念,对中国婚姻关系的变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其次,开小堂招收女信徒,兴办学校招收女学生,用以宣传男女平等之思想,提高女性地位。在这样的环境下,传教士们宣传教义,将一夫一妻的婚姻理念传入中国女子的思想之中,开阔了女子们的视野,这也为后来新思想涌入中国时,女子们追求自身平等地位和社会价值埋下种子。同时,教会还开办学校,招收女学生,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地理、法律、文化等,激发女学生对新思想和科学的追求。

再次,传教士通过发行出版图书刊物及发放传单等方式积极宣传“一夫一妻制”。在传教士们的传单当中,通常以比较简单易懂的语言告知人们遵守基督教义中的“十诫”,而其中之一就是不与和自己妻子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发生性关系,这就是最基本的基督教义的婚姻思想,告诫人们只可娶一名妻子,而不能再行纳妾。

废除奴隶制度

奴隶制度的废除以及种族隔离的抛弃,两者均在最初的基督教教义中找到根源。正如伟大的历史学家威尔·杜兰特所表示的,基督教不是隔绝的宗教:“它本身开放,对所有个人、阶级和民族没有限制;不像犹太教只局限于一个民族,也不像希腊和罗马的官方崇拜只局限于一个城邦的自由民。”基督徒接纳奴隶成为教会成员并常在他们力所能及之处释放奴隶。奴隶定期与非奴隶的基督徒相遇在同一座祭坛前分领圣餐。平等地吸收和接纳奴隶,并把一些人放在领导的位置。

因此,废除奴隶制度的努力,不管是英国的威伯福斯还是美国的废奴主义者,在基督教里都不是一个新的现象。无论是马丁·路德·金的努力还是20世纪60年代废除种族隔离的美国公民权利法,对基督教的道德观来说也都不陌生。

平等、自由和公正

个人的自由和权力

基督徒的自由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信徒的良心在寻求称义的确据时,应当在律法之外寻求,完全弃绝律法上的义;其次,人的良心遵守律法,并不是因受律法的约束,而是因从律法的轭下得释放,就甘心乐意地顺服神的旨意,最后,至于外在“中性之物”,在神面前我们没有任何信仰上的限制拦阻我们随意使用它们。

法西斯主义等高度集权的政府体制强烈地憎恶个人自由,因为这一自由阻碍和阻止了独裁、集权政府对公民意见表达和活动的控制。没有个人自由就不是真正的自由,不管在经济上、政治上还是在宗教领域。

基督教强调个人及个人自由的重要表明了每一个人在神眼里都珍贵无比。从属灵上讲,神拯救的是个体而不是一个集团。审视个人自由的发展时,正如在人类生活的许多其他领域一样,基督教的影响显而易见。例如,耶稣非常强调个人的重要性,他宣告:“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基督教从一开始就坚持把个人的价值置于突出的地位,基督教对个人的强调是自由与自由权的一个必要条件,这在《大宪章》、《人权请愿书》、《人权法案》和《美国人权法案》里都有所体现。

人人平等

圣经和基督教对平等的理解仅仅基于人人在上帝面前属灵上平等这一点上。早期基督教平等的概念主要局限在教会成员之间属灵上、团契上的互动。在男性和女性的关系、相互的扶持、团契和敬拜上,他们彼此平等对待。即使是奴隶也能平等地参加教会的仪式,如受洗、圣餐以及其他活动。平等概念后来得以被扩展,得到更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政治生活领域中。

慈善事业

基督教的慈善事业从一开始就是自愿性的,无论是照料病人和生命垂危的人,喂养穷苦人和饥寒交迫的人,还是营救婴儿,早期基督徒所给予的援助和帮助,都是出于自觉自愿。

《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多处讲述了耶稣对人的怜悯,尤其是对病人的特别怜悯。早期基督徒看到病人和要死的人时,也是如此,他们的怜悯是受博爱驱使的,他们知道耶稣基督对病人的怜悯慈爱,他们寻求听从他的告诫。基督徒关爱弱者、病人、受压迫者和垂死之人,对他们表现出极大的同情心,当他们面对各种致命的恶性传染病时,毫不犹豫地帮助病人,往往献出自己的生命。基督徒们认真地遵守耶稣基督的教导,探望关爱病人,不惜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

早期基督教文献常常要求基督徒不仅仅关照寡妇、病人、残疾人和穷人,同样也会去关心孤儿。基督徒关心孤儿源于圣经的教导,即每个人在上帝的眼里都被看为至宝。例如,旧约圣经(《出埃及记》、《诗篇》、《撒迦利亚书》)多次清楚地表明,无父的孤儿与寡妇一样,应当受到尊重、保护和关爱。在公元313年基督教合法化以前,孤儿们被基督徒家庭领养。公元313年以后,基督徒办起了孤儿院养育孤儿,婴孩孤儿是在育婴堂照看养育。这两个机构标志着孤儿院制度的正式建立,后来世界普遍实行,尤其是在西方世界。

教会慈幼事业对中国的影响

教会慈幼事业包括育婴堂、孤儿院、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等慈幼机构,是教会慈善事业的另一类形式。其目的与其他类型的慈善事业一样,是要博取中国人民的好感,发展教会势力,以推行帝国主义的文化侵略政策。教会慈幼事业的大宗是举办育婴堂和孤儿院,天主教传教士要比基督教传教士更加注重开设这种机构。对于传教士在华办理的慈幼机关,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属于法国系统的天主教办的较大育婴堂或孤儿院主要分布在上海、天津、南昌、青岛、武汉、重庆、贵阳、长沙、广州等地。例如,上海一地由法国天主教传教士办理的慈幼机关,有土山湾孤儿院、圣母育婴堂和一所聋哑学堂,其中以土山湾孤儿院开设最早,1855年即由耶稣会传教士设立,1864年确定收容六至十岁孤儿入院。规模较大的是圣母院育婴堂,据累计,到1935年该堂已收容过婴儿一万七千余名。属于英国系统的天主教会所办慈幼机关,据1934年的统计仅有三处,地点在汉阳、建昌(江西)和威海(山东),收容孤儿一百余名。属于美国系统的天主教会仅在武昌有一所聋哑学校。

基督教传教士所开办的慈幼机关远比天主教少,据1935年的不完全的统计,属于英国系统的基督教会办理的慈幼机关,主要分布在太原、长沙、保宁(四川)、新安(河南)和宜昌一带。另外在汉口、北京和福州几处地方开设了盲童学校,其中以福州的盲童学校规模较大,招收近百名女盲童入学。所有这些慈幼机关的规模都很小,一般仅有数十名孤儿。属于美国系统基督教会办理的慈幼机关则分布在广州、上海、宁波、福州、武昌、长沙、兴化和烟台等地,规模都很小,其活动方式和天主教班的慈幼机关基本相同。例如,在宁波的伯特利孤儿院,孩子入院后就必须受该院传教士的支配,除了接受宗教灌输外,全部要参加无偿劳动,十岁以下要糊火柴匣和编制鱼网,十岁以上要刮麻、打麻帽和编制毛线,后来又发展一种出口生意编结金丝草帽。

健康贡献

基督教徒把医学视为行善,促进了最早的基督教医院和随之而来的医疗护理的产生。受基督的影响,从过去促使其门徒建造医院和发展医疗护理,到现在蔓延开来,渗入到世界各地。可以说现代医疗体系和健康系统都源于基督教会与基督徒们一直以来的努力和贡献。尤其是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卫生系统的建立离不开传教士们的奉献。如1948年中国的10大医院有9家是由教会发起建立的。今天影响最大的世界卫生组织的前身就是基督徒企业家洛克菲勒发起的洛克菲勒基金会医学部。

传教士在中国举办医疗事业在客观上曾把西方的医术和西药以及近代医院制度、医学教育(包括护理教育)传入了中国。在1846年跟随美国教师布朗到美国留学的学生之一黄宽在美国高中毕业后即前赴苏格兰,他考进了爱丁堡大学医科学习七年西医,于1857年回到广州在博济医院行医,成为中国第一代西医。从1862年起,黄宽参与了该院培养中国学生学习西医的教学工作。1866年起,该院成立了南华医学校,成为最早有系统培养西医的教会医学校。1899年由加拿大长老会在广州开设了夏葛医学院。进入二十世纪后,在华主要教会大学都先后设置医学院,多数教会医院都附设护士学校,中国大部分西医人才都出自教会医学院校。

教育贡献

基督教贡献基督教十分重视教育,早期基督教在教育方面的贡献,是对来自不同社会阶层和种族背景的人都一视同仁,男女平等接受教育。中世纪的教育主要在宗教或政治层面,重视教会领袖与神职人员的训练超过普通个人;而文艺复兴时期,逐渐将焦点由僧侣转移到世俗人上,但多为上层社会子弟和社会菁英。世纪的新教改革,也间接促成了普世教育和具有初级、中级、大学的学校系统的发展。中国在建国前有许多学校是由基督教或天主教会创办,其中部分大学可以说是当时的世界级大学,中国教会大学尽管一般规模不大,但大多办得有自己的特色,特别是在农学、医学、女子高等教育方面具有领先地位与较大贡献。

19世纪晚期,天主教和新教开始在中国创办一些高等教育机构,到了上世纪20年代之后已蔚为大观,教会大学已经遍布华东、华北、华南、西南各地。

教会学校有鲜明的西方宗教文化特点,但同时在中国文化传播与研究中,也成绩斐然。当时的很多教会学校,不仅教授数、理、化之类的新式科学课程,也有限的讲授中国传统文化,包括《三字经》、《千字文》、《百家姓》、《四书》、《五经》等。

教会大学是中西文化交流的重要场所,不少教会大学负责人都主张教会大学通过吸收中西文化之精华, 使之具备明显的文化传播功能。哈佛燕京学社举世闻名,许多著名的中国学者都曾在该机构进行历史典籍和文物考古方面的研究, 至今它在美国仍是国际汉学研究的一流机构。抗战期间, 华西协和大学和内迁成都的燕京大学、金陵大学、齐鲁大学、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的知名学者共同发起成立了东西文化学社。其简章规定“本社联络国内外学者, 以客观的批判精神, 检讨东西文化之价值, 并直接交换思想, 共同努力与文化之交融及新文化之建设为宗旨”。学社成立之后,组织了很多活动与研究,进行了广泛的中西文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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