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机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的机构。协调机构的种类极多。在命名方式上,有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等;在存在时限上,有常设型、阶段型、临时型;在权属关系上,有中央领导小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这一称谓是在1993年才正式出现于国务院正式文件中,替换了之前所用的“非常设机构”这一提法。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是比较受人关注的一类议事协调机构。它先后在1986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经历了较大规模的调整。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其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应当严格控制,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机构解决;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协调机构协调机构 1、命名五花八门:有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等;
2、时间自主掌控:常设型、阶段型、临时型;
3、涵盖行业广泛:足疗保健、铲除豚草、西瓜办、馒头办、生猪办。
4、命名长:一些领导小组为了指向“明确”、功能“精准”,命名长也成常见现象,部分长达几十字的机构甚至被网友吐槽“章都刻不下”。
例如,“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神农溪旅游景区国家5A级新旅游项目开发区景区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景区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称,超过60个字。
协调机构协调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多被称为“领导小组”,与常设机构职能交叉,存在政出多门、权力责任不明等问题。一些事情已经完结,机构却依然存在,直接影响到行政效能提高。“协调机构”过多、过滥,令人瞠目的数据背后,是对“机构法定”原则淡漠。打着“协同作战”的牌子,挂着“一把手”的旗子,喊着“提高效率”的号子。
面对重要棘手的临时性任务或突发事件,工作难以分解到单一机构,需要更高级别的领导“挂帅协调”、联合攻关,这本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做法。可近年来,各种领导小组“扎堆”,着实成为公共行政管理的头疼事。
遇事先开会,开会先成立“小组”。业内人士介绍,领导小组的设置,地方政府掌握的灵活性更大,甚至有时只需发个通知就可成立,在一些突发性事件上,几乎成为应急的“万能钥匙”。
协调机构协调机构 打着“协同作战”的牌子,挂着“一把手”的旗子,喊着“减少层级、提高效率”的号子,一些“领导小组”本意是为了就某项专门性的工作进行“协调”,却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异化为公共权力的又一次“推诿”。
各类“领导小组”,动辄都是市长、副市长等领导亲自挂帅,担任组长或副组长。
2012年,山东滨州曾一口气公布了19个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名单,涉及节能减排、国土建设多个行业,可“一把手”都是当地市委主要领导。这还不是最忙的,2009年,东部省份一县委副书记被安排担任近40个领导小组的组长。
“牵头部门‘兼职搞副业’,成员单位‘心不在焉’,会议通常是带个本子‘点人头’。”河南一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坦言,本来日常就能解决,却需要领导小组讨论。出台一项规定,十几个单位会签,时间就更难控制了。
一年难见一次协调,成为“空壳机构”。上马虽容易,领导大笔一挥即可成立,但一些小组在成立后却陷入“沉睡”,成为“僵尸机构”,清理仍非常困难。例如,2013年辽宁省撤销了“省防治非典指挥部”,而此时距离“非典”已有十年。
一些地方政府,对自身到底设了多少个领导小组都说不清楚。实际上许多领导小组都是“纸上机构”。从发文件成立,到发文件撤销,期间可能从未正式“领导”或“协调”过。
“红头文件”搞创收,沦为行业“钱袋子”。由于指向性明确,一些领导小组为了完成自己的任务,甚至下发文件,成为乱摊派、乱收费的“护身符”。
陕西咸阳曾大力推广“足疗”保健项目,为此专门成立“推广足疗保健工作领导小组”,市领导挂帅亲任“小组长”,下发红头文件严禁公安进入检查,要求执法行动必须由总工会牵头;2009年,湖北公安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曾下发文件,规定行政机关的“用烟考核”任务。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级党委、政府决定对相关机构来一次专门清理,该留的留,该砍的砍,该并的并。 2014年,全国一次性减少13万余个。仅湖南减少1.3万余个,江苏、内蒙古分别减少8472个和8081个;株洲市减少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464个。
协调机构 周望:“虽然不少领导小组成员兼职,但却容易造成会议多、文件多、检查多、扯皮多,降低行政效率。”“协调”事倍功半,暴露出权力运行混乱、职责不清。
上海交通大学行政管理系教授樊博认为,没有领导挂帅,就是对事情不重视;协调部门不多,就难以解决问题。“有领导好办事”的惯性思维,短期看是重视,长期看会形成“懒政”惯性,结果是“不发文不研究,不开会不落实”。
随着一系列简政放权政策的展开,地方层面“领导小组”乱象得到了初步整治。但“割肉式”治理难完全挤出水分,还需要从“法治”入手,专家认为,“机构法定”是原则,亟须出台相关规定,避免设置“随意化”。
樊博认为,现代政府是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涉及比较复杂或重大、跨区域的问题可设立相关“协调机构”,其他要慎之,防止冗员。部门若都守土有责、尽心尽责,就无需成立徒有虚名的“领导小组”。要坚决精简,真正做到“权随事设、责随事定、人随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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