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itle of a technical or professional post (such as engineer, professor, lecturer, academician, etc.)] 区别科学技术人员等级的称号(如工程师、教授、讲师、学院院士等)
根据现行的制度,职称按不同的系列去划分种类,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等。
职称的级别一般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级别。原来只有部分系列设有正高级,部分系列不设正高级。2017年1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未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共涉及中小学教师、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11个系列。
具体的系列及级别:
系 列 | 高 级 | 中 级 | 初 级 | |
正高级 | 副高级 | |||
高等学校教师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理讲师 |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 正高级讲师 | 高级讲师 | 讲师 | 助理讲师、教员 |
技工学校教师 | 正高级讲师 | 高级讲师 | 讲师 | 助理讲师、教员 |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 ||
中学教师 | 正高级教师 | 高级教师 | 一级教师 | 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
小学(幼儿园)教师 | 正高级教师 | 高级教师 | 一级教师 | 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
正高级教师 | 高级教师 | 一级教师 | 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研究员(Z) | 副研究员(Z) | 助理研究员(Z) | 研究实习员(Z) |
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 研究员(S) | 副研究员(S) | 助理研究员(S) | 研究实习员(S) |
工程技术人员 | 正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
实验技术人员 | 正高级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实验师 | 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
农业技术人员 | 教授级高级农艺师 | 高级农艺师 | 农艺师 | 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 |
教授级高级兽医师 | 高级兽医师 | 兽医师 | 助理兽医师、兽医技术员 | |
教授级高级畜牧师 | 高级畜牧师 | 畜牧师 | 助理畜牧师、畜牧技术员 | |
卫生技术人员 | 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主治(主管)医师 | 医师、医士 |
主任药师 | 副主任药师 | 主管药师 | 药师、药士 | |
主任护师 | 副主任护师 | 主管护师 | 护师、护士 | |
主任技师 | 副主任技师 | 主管技师 | 技师、技士 | |
经济专业人员 | 正高级经济师 | 高级经济师 | 经济师 | 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
会计专业人员 | 正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 会计师 | 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
审计专业人员 | 正高级审计师 | 高级审计师 | 审计师 | 助理审计师、审计员 |
统计专业人员 | 正高级统计师 | 高级统计师 | 统计师 | 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
新闻专业人员 | 高级记者 | 主任记者 | 记者 | 助理记者 |
高级编辑 | 主任编辑 | 编辑(X) | 助理编辑(X) | |
出版专业人员 | 编审 | 副编审 | 编辑(C) | 助理编辑(C) |
技术编辑 | 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 | |||
一级校对 | 二级校对、三级校对 | |||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 研究馆员(T) | 副研究馆员(T) | 馆员(T) | 助理馆员、管理员(T)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研究馆员(W) | 副研究馆员(W) | 馆员(W) | 助理馆员、管理员(W) |
档案专业人员 | 研究馆员(D) | 副研究馆员(D) | 馆员(D) | 助理馆员、管理员(D) |
广播电视播音人员 | 播音指导 | 主任播音员 | 一级播音员 | 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
翻译人员 | 译审 | 副译审 | 翻译 | 助理翻译 |
律师 | 一级律师 | 二级律师 | 三级律师 | 四级律师、律师助理 |
公证员 | 一级公证员 | 二级公证员 | 三级公证员 | 四级公证员、公证员助理 |
海关人员 | 高级关务监督 | 关务监督 | 助理关务监督、关务员 | |
船舶技术人员 | 正高级船长 | 高级船长 | 船长、大副 | 二副、三副 |
正高级轮机长 | 高级轮机长 | 轮机长、大管轮 | 二管轮、三管轮 | |
正高级船舶电子员 | 高级船舶电子员 | 通用电机员、一等电机员 | 二等电机员 | |
高级报务员 | 通用报务员、一等报务员 | 二等报务员、限用报务员 | ||
正高级引航员 | 高级引航员 | 一等引航员、二等引航员 | 三等引航员、助理引航员 | |
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 正高级飞行员 | 一级飞行员 | 二级飞行员 | 三级飞行员、四级飞行员 |
正高级领航员 | 一级领航员 | 二级领航员 | 三级领航员、四级领航员 | |
正高级飞行通信员 | 一级飞行通信员 | 二级飞行通信员 | 三级飞行通信员、四级飞行通信员 | |
正高级飞行机械员 | 一 级飞行机械员 | 二级飞行机械员 | 三级飞行机械员、四级飞行机械员 | |
艺术专业人员 | 一级编剧 | 二级编剧 | 三级编剧 | 四级编剧 |
一级文学创作 | 二级文学创作 | 三级文学创作 | 四级文学创作 | |
一级作曲 | 二级作曲 | 三级作曲 | 四级作曲 | |
一级导演 | 二级导演 | 三级导演 | 四级导演 | |
二级演员 | 三级演员 | 四级演员 | ||
一级演奏员 | 二级演奏员 | 三级演奏员 | 四级演奏员 | |
一级指挥 | 二级指挥 | 三级指挥 | 四级指挥 | |
一级美术师 | 二级美术师 | 三级美术师 | 美术员 | |
一级舞美设计师 | 二级舞美设计师 | 三级舞美设计师 | 舞美设计员 | |
高级舞台技师 | 主任舞台技师 | 舞台技师 | 舞台技术员 | |
电影放映主任技师 | 电影放映技师 | 电影放映技术员 | ||
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 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 高级工艺美术师 | 工艺美术师 | 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 |
体育教练员 | 国家级教练 | 高级教练 | 一级教练 | 二级教练、三级教练 |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 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 高级政工师 | 政工师 | 助理政工师、政工员 |
说明:
群众文化专业职务靠用图书馆、博物馆职务系列。
法医技术人员职务靠的是卫生技术职务系列。法医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相应定为: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检法医师、法医师、法医士。
审计专业人员靠用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系列,各档次专业名称的简称为: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员。
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系列。专利审查人员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审查研究员、专利审查副研究员、专利审查助理研究员、专利审查研究实习员;专利代理人员的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代理研究员、专利代理副研究员、专利代理助理研究员、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
文学创作专业人员靠用艺术人员职务系列,采用编剧(含各类创作)类的名称和档次。文学创作专业人员的职务名称(创作等级)定为: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文学创作四级。
原《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年49号)规定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助理教练、教练、主教练(后更改为高级教练)。根据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4]17号),现该试行条例现已废止。
艺术系列增加电影放映专业。专业职务名称为:电影放映主任技师、电影放映技师、电影放映技术员。其档次分别与艺术系列二、三、四级舞台技术职务相对应[1]。
职称的取得可通过包括认定考核、职称评审、国家统一考试(以考代评)、考评结合、职业资格对应等方式。
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以考代评”是指,在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建),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就此多个省份纷纷发文强调了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根据国家职(执)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可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包括以下内容: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 | ||||
序号 | 资格名称 | 文件依据 |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 |
1 | 建房[1995]147号 | 经济师 | ||
2 | 造价工程师 | 人发[1996]77号 | 理工类学历:工程师或经济师非理工类学历:经济师 | |
3 | 人社部规〔2017〕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原 | ||
4 | 人发[1999]34号 | |||
5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人发[2002]87号 | 工程师 | |
6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人发[2002]106号 | 工程师 | |
7 | 注册验船师 | 国人部发[2006]8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A级:工程师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C级:助理工程师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8 | 注册计量师 | 国人部发[2006]40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一级:工程师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9 | 注册测绘师 | 国人部发[2007]14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 |
10 | 注册会计师 | 无 | 会计师或审计师 | |
11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人社部发[2012]5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一级:工程师(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二级:助理工程师 | |
12 | 护士执业资格 | 卫生部、人社部令2010年第74号;人发〔2000〕114号;卫人发〔2001〕164号 |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护理初级(士):护师(初级) | |
13 | 执业医师资格 | 卫人发〔2000〕462号 | 执业医师: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 |
14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人发[2003]24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
15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人发[2003]25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 |
16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人发[2003]2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 |
17 |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 | 人发[2003]27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 |
18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人发[2002]35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 |
19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 国人部发[2005]58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 |
20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国人部发[2005]5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 |
21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建设[1997]222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一级:工程师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22 | 注册建筑师 | 国务院令第184号建设部令第167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一级:工程师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23 | 建造师 | 人发〔2002〕111号国人部发[2004]1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一级:工程师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 ||||
序号 | 资格名称 | 文件依据 |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 |
1 | 出版 | 人发〔2001〕86号 | 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 |
2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国人部发〔2003〕39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中级:工程师高级:高级工程师 | |
3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国人部发[2004]13号 | 工程师 | |
4 | 通信 | 国人部发[2006]10号 | 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 | |
5 | 机动车检测维修 | 国人部发[2006]51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 |
6 | 社会工作者 | 国人部发[2006]71号 | 根据岗位聘任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工作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 |
7 | 银行业专业人员 | 人社部发〔2013〕101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初级:经济员或助理经济师 | |
8 | 资产评估师(含珠宝专业) | 人社部规〔2017〕7号 | 经济师 | |
9 | 房地产经纪 | 人社部发〔2015〕47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 |
10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 人社部发〔2015〕59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试验检测室:工程师助理试验检测室:助理工程师 | |
11 | 工程咨询(投资) | 人社部发〔2015〕64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 |
12 | 土地登记代理 | 人社部发〔2015〕66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 |
13 | 税务师 | 人社部发〔2015〕90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 |
14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财会〔2000〕11号 | 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级:会计师初级: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员 | |
15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 审人发〔2003〕4号 | 中级:审计师初级:助理审计师或统计员 | |
16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国统字〔1995〕46号 | 符合《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级:统计师初级: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 | |
17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人职发〔1993〕1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级:经济师初级:助理经济师或经济员 | |
18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 人发〔2000〕114号;卫人发〔2001〕164号 |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级:主治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主管药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初级: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药师、技师、护师 | |
19 | 翻译专业技术资格 | 人发〔2003〕21号 | 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二级口译、笔译翻译:翻译(中级)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助理翻译(初级) | |
三、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 | ||||
序号 | 资格名称 | 文件依据 |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 |
1 | 质量 | 人发〔2000〕123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 | |
2 | 企业法律顾问 | 人发〔1997〕26号人发〔1998〕4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仅限于企业聘用) | |
3 | 国际商务 | 人发〔2002〕70号 | 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级:国际商务师或经济师初级: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助理经济师 | |
4 | 广告 | 国人部发〔2007〕116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广告师:经济师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 |
5 | 价格鉴证师 | 人发〔1999〕66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 |
6 | 招标师 | 国人部发〔2007〕63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 |
7 | 物业管理师 | 国人部发〔2005〕95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 |
8 | 管理咨询师 | 国人部发〔2005〕71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会计师 |
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评聘分开是指把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与获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分开的政策措施。最新的评聘分开依据的文件为《人事部关于职称改革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7号)》。评聘分开有利于体现职称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的衡量尺的作用,有利于对水平要求不同的单位之间的水平评价较为公平的衡量作用,也有利于部份对人员水平要求高的单位实施“高职低聘”。
人事部关于职称改革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人事部
文 号:人职发[1991]7号
发布日期:1991-4-25
执行日期:1991-4-25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现将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深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研究探索少数专业系列实行职务聘任制,建立学术技术称号制度。
二、选择试点单位,只限于以下范围的人才密集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高等院校、科研、设计单位;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卫生医疗机构;少数特大型、大型企业。
三、属于上述范围的试点单位,只在本单位主体系列在职人员的副高级职务层次实行评聘分开,即高等院校的副教授;科研、设计单位的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特大型、大型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卫生医疗机构中的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药师。
四、选择试点单位的条件是:(一)领导班子团结,改革意识强,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有魄力;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成效明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具备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二)已经进行了定编定员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明确和合理,并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范围、数量及职责已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布。
五、确定试点单位的程序是:由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部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同时抄报人事部。省、部属高等院校进行评聘分开的试点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在征得国家教委同意后,由省、部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并抄报人事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委原则上可选择十个事业单位和十个大型企业进行试点工作。
六、评审任职资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硬化评审标准条件,严格考评方法和程序,确保评审质量,防止乱评滥评。评定任职资格的数量一般应控制在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15%以内,具体数额由省、部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评审结果必须报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
七、试点单位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聘任工作的管理,严格区分任职资格与聘任职务的界限。任职资格只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表明具备担任某一职务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不能与工资和待遇挂钩。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限额比例和任职期限的岗位,由行政领导择优聘任,在任期内领取职务工资。获得任职资格未被聘任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兑现工资待遇,对无理取闹者,人事、职改部门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
八、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评聘分开试点工作的领导。对首次评聘工作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凡符合上述要求,搞得好的单位,可予以认定,进一步完善健全制度。对一些以评聘分开为由,任意扩大评聘范围,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要令其停止并取消其评审的资格,问题严重的应追究领导责任。
九、实行评聘分开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通过严格的考核,真正做到择优聘任、竞争聘任、优上劣下。对获得任职资格、因岗位已满不能受聘的中青年骨干,要鼓励他们到需要人才的地区或单位任职。也可以实行有领导、有组织地到需要人才的单位去兼职。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评聘结合是指对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根据岗位设置的情况来确定评审获得资格人数,对于评审通过的人员即聘任相应职务的措施。这种举措主要目的在于减少部分获得职称人员无法获得相应职务而产生怨言的情况,缺点在于削弱了职称制度对不同单位的参评人员实行同一标准的衡量尺作用。
2018年9月,广西出台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广西所有高校的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等5个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高校,以进一步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
根据新方案,高校职称评审权一次性全部下放后,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高校或相关学科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具备其他系列如工程、图书资料等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的高校,可根据职称管理权限向相应职改领导小组申请下放。
广西各高校可根据自身需要制定、修订本校职称评审工作办法及操作方案等自主评审文件;可结合本校学科和岗位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可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包括学校评审机构,以及学校职改领导小组、评委库和评审监督委员会等管理机构;在核定的岗位结构范围内,科学编制年度及未来3-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按照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开展自主评审;可以依据职称评审结果,自主印发任职资格文件,自主颁发职称证书。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累计从教满30年的教师,可破格申报认定“基层”高级教师职称。
《意见》提出,经过5年努力,黑龙江全省将建成基本完善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实现提高教师层次、质量的机制基本建立,使教师专业素养明显提升,培养造就千名骨干教师,百名卓越教师,数十名教育家型教师,教师队伍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意见》指出,职称评定向乡村教师倾斜,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累计从教满30年,为当地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教师,可破格申报认定“基层”高级教师职称。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加强聘后管理。
从2017年开始,在河南参评职称将不看“身份”,凡在豫工作满一定期限均可参评职称,而不再受身份、户籍、地域、档案、人事关系等因素制约。
按照职改新规,2017年起,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均可在河南参加职称评审。但是,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除开放参评门槛外,河南省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以及科学研究、图书资料、档案、工程等辅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作为试点,郑州市、南阳市2个省辖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到所辖区域的县、市、区,三门峡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到所辖区域的部分县、市、区。
为了解决行政管理基层干部长期得不到职务提升,影响工作积极性的问题,国家在公务员系统也学习引用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中的“职称”的概念,实行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称分开的办法。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27级。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为: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下面是公务员中的非领导职务:
(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
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职称指标”几乎是所有乡村学校的困扰。河南济源市克井一中校长李新乐说,职称直接与教师的工资待遇挂钩,高级和中级职称相差很大,“评上和评不上,一个月差六七百元钱”,导致很多教师“评一次伤一次”。
我国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比例限制频遭诟病。示范性高中的高级职称比例是35%,一般高中是25%;初中的高级职称10%,中级40%,初级50%。小学教师没有高级职称,最高才达到中级职称,很多小学教师的头顶悬着一块“隐形天花板”。
针对此,《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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