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摊派捐款“被捐款”的现象现在已经屡见不鲜,在一些单位和群体中,捐不捐、捐多少都成为“规定动作”。2016年5月,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有企业曝出镇政府通知捐款的红头文件。在这份强调以指令性捐款为主的文件中,列出了以镇领导为负责人的捐款计划表,其中涉及政府机关、派出所、村委会、镇企业在内的50余家单位,捐款计划在1000元到2万元不等,总额27.8万元。位于该镇的企业称生存艰难,不愿捐款但又不敢不捐。郭村镇政府方面表态称,绝不会找不捐款者的麻烦。捐款献爱心的原则就是自愿和量力而行,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然而,如此列明了需要捐款的单位,标注了具体的捐款标准,还有对应的镇领导负责,并以红头文件开路的“指令性捐款”倡议,着实让人有些如鲠在喉。影响摊派捐款虽然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不会找不捐款者的麻烦”,我们也愿意相信当地政府能够兑现这一承诺,但这话听起来难免有些“刺耳”,甚至带有几分“正话反说”的意味。毕竟,政府以红头文件的方式要求捐款,无形中就会给“被计划”捐款者造成一种实实在在的压力。强扭的瓜不甜。当捐款由自愿变成强制,任由被捐款的现象继续泛滥,慈善业就会失去大众对其的信心,无法走得更远。其实,捐款扶贫捐的就是一份心意,人的经济能力有大小,家庭情况千差万别,精神境界也不大一样。哪怕是几元的捐款,也是一份善念、一份爱心。即使干部职工不愿意捐款,政府也没有理由强制摊派。一旦用“红头文件”来下达“指令性捐赠”标准,捐助方对弱者的同情心,可能就会变成对政府或者领导的不满,继而变为对慈善事业的伤害。而“指令性捐赠”之所以久不落幕,本质上都是权力任性。因此,有必要把任性权力彻底关进法律法规的笼子。如此,才能让强制捐款的现象少些再少些,才能维护企业和干部职工的权益,避免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受到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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