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地震、雪灾、大旱救援,还是粮食供应稳定国内价格、石油保障、进行社会捐助等工作中,作为“中字头”的中央企业都在履行着自身的社会职责。
每逢灾难来临,募捐台前都少不了央企的身影。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汶川地震,央企共捐款物逾32亿元。今年年初的西南旱灾,央企捐款2.74亿元;玉树地震,央企捐款逾4.1亿元。2010年8月,甘肃舟曲县特大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很多央企纷纷捐款捐物,支持灾区抗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2日,中国华能捐款700万元,中航工业集团捐款670万元,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捐款500万元…… 可以说,央企几乎参与了国内灾害的所有募捐,但并没有对外公布募捐的总体数字。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捐赠渠道不同(有的是通过红十字会,有的是通过其他慈善机构,还有的是直接捐给了灾区),以及作为央企的一级机构和二级机构都是直接进行捐赠,央企总体募捐金额暂时没有全部统计上来。但“与民争利”、“央企履行社会责任只是捐款捐物”、“央企所捐款项充当了原本就应该上缴的红利当中”等质疑还是向央企袭来。
央企也很少在公开场合进行辩解,用一位央企内部人士的话说:“无论央企做得好与坏,都会遭来一些人的误解,我们索性不说了,多做少说,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行动中。”
国资委于8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显示,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 2002年到2009年,中央企业的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加到21万亿元,年均增长16.74%;营业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12.63万亿元,年均增长20.8%;实现利润从2405亿元增加到8151亿元,年均增长19%。
央企上缴红利始于2007年。2007年12月,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将按“适度、从低”原则,分三档上缴财政部。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三年内暂时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标准上缴红利。2007年“红利新政”的推出,结束了1994年以来国有企业连续13年不向政府分红的历史。据国资委的《2009年回顾》显示,从2007年开始,央企三年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累计1371亿元。
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部部长王志钢针对民间关于央企“捐款红利说”,直斥为“一派胡言”。
央企自1994年至2007年13年间未向国家公共财政交过一分钱,此非央企的原罪乎?!2007年以来的三年,央企实现税后利润2.4万亿,上交红利才区区1371亿,不到6%;反观央企占有资本是多少?21万亿!资本回报是多少?三年都算上,才0.6%!而且,这1371亿元,恐怕是只到了你国资委的账上,而没有到国家公共财政的帑廪里吧?!
企业的责任是什么,首先是对投资人的资本负责吧?投资人是谁?连国资委的大官都不敢说是央企的、是国资委的,王先生也说是央企是“人民的企业”,那好,作为央企资本投资人的一分子,是不同意央企每年只缴税后利润的5%或10%的,但既然人们把央企的资本权利交给了政府管理,那财政部一纸法令让央企成了最大的铁公鸡,成为你要投资血盆大开、我要红利涓滴细流的吝啬鬼,小民也只得认账不是?但是留存于你国资委、央企账上的那94%的红利,仍然是属于全体国民的红利或资本,这你不能赖账吧?
这捐款不是来自红利么?!否则,还能来自哪儿呢?央企从那留存的94%红利里拿一点出来赈灾济贫,无非是替全体国民行了善,这怎么成了央企富有社会责任的表征了呢?!
本文发布于:2022-10-12 09:32: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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