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令,社会规则

更新时间:2022-10-12 00:06:24 阅读: 评论:0

社会意义

2022年1月6日发出的《家庭教育令》,是我国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2022年1月6日,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在长沙发出。

相关案例

家庭教育令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向其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多关注被监护人的生活状况,如违反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监护人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应多关注小云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的详细状况;裁定陈某与小云同住,不得让小云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小云。并规定《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孩子本人或密切接触孩子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1月10日,江门新会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中,针对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不到位的情形,分别向存在不良行为的作案人和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并联合新会妇联组织两个家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协助纠正父母监护失职行为,督促其依法尽责带娃。

2022年1月14日,遵义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对这对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这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1月1日生效以来,遵义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年1月14日,天长法院发出安徽首份“家庭教育令”,依法责令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2022年1月17日,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涉猥亵儿童刑事案件中,承办法官徐立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这份《家庭教育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深圳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年1月26日,万年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针对一起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监护不力情况,发出了万年县人民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年1月28日,天全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针对监护人失职情况,天全县人民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及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雅安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年2月9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盗窃案件,被告人小强(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不力的情况,平谷法院向其父母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被告人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2022年2月9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对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并邀请专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2022年2月11日,在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法官给两位孩子的父亲杨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武汉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年2月14日,上海市宝山法院对一起离婚后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案中的被执行人李先生发出了宝山区首份《家庭教育令》,也是上海市首份在执行阶段发出的《家庭教育令》。 

2022年2月17日,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对一名即将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的监护人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该名监护人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2021年,陈某与李某因夫妻感情破裂,经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3岁的女儿小静(化名)由父亲李某抚养,随李某生活。陈某不服二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审查该起案件过程中,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法官经走访调查发现,二审判决后,陈某因较长时间未与女儿见面,母女感情生疏,小静产生“妈妈不要我了”的想法。而李某则因外出务工,将小静交给老人照顾,也没空陪伴照顾孩子。小静因此产生自卑和不安情绪,给其健康成长带来了不良影响。

得知情况后,法官分别与小静的父母进行沟通,提醒他们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切实履行好对孩子的抚养以及家庭教育责任。

为指导、督促小静的父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给予孩子更多关爱,2022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这对离异夫妻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发展历程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中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国事”。《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同时,还规定了家庭教育的内容。比如,要求家长培养未成年人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等。

2022年2月10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一起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2022年4月24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西丽人民法庭审理了一件未成年人盗窃案,在当庭宣判后向被告人父母发出了全市首份面向罪错未成年人父母的《家庭教育令》,并联合区检察院、区关工委、社会心理咨询机构对其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八条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位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条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五十二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

(一)未依法办理设立手续;

(二)从事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或作虚假、引人误解宣传,产生不良后果;

(三)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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