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办理离婚指南

更新时间:2022-10-11 18:13:15 阅读: 评论:0

登记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

(四)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已有适当处理并达成一致意见

(五)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颁发《离婚证》。

提供证件

当事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需提供: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2、《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等身份证件;3、居民身份证

当事人各提交背景为红色或蓝色的2张2寸(3.5cm*4.5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婚姻服务中心有偿提供拍照,可自愿选择)

登记时限

证件齐全,即时办理。

登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收费标准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减半)征收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青政发〔2008〕59号)暂停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登记地点

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东楼裙楼2楼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

本文发布于:2022-10-11 18:13: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78/25396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