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纠风办下设综合组、机关组和地方组。
纠风工作是我国政府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对象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主要内容是纠正发生的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本单位、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损害群众利益,而又带有普遍性的不良行政行为或不良服务行为,是行政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责。
目前,纠风工作主要包括,一方面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加强农民负担监管、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治理公路“三乱”、规范出租汽车管理、减轻企业负担、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专项治理工作;另一方面是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督促各部门各行业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问题;围绕依法行政、规范服务行为,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促进部门行业作风建设。
一是协助政府组织协调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二是依法行使监察机关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处分权,纠正和查处不正之风问题;三是根据本级政府的授权,督促、检查、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的纠风工作,承担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向本级政府提出报告。目前,各级纠风机构经常性工作职能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根据上级部署的纠风工作任务和同级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措施。
2、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与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自的纠风工作责任;协调共同承担纠风专项治理任务的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使其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完成任务。
3、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纠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独自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
4、对纠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帮助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查处不正之风案件。
5、向同级政府或上级纠风办及时反映纠风工作的进展情况,针对全局性、倾向性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纠风办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发表言论或组织参与活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重大方针政策的;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重大工作部署的;组织参与利用宗教活动、民族关系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制造、传播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
(二)违反组织纪律行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有关问题;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国内);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领导干部住房以权谋私;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节礼;津贴补贴违规问题;私设小金库。
(四)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县级以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以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县级以上地方部门系统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现严重四风问题,追究领导责任不力的。
上海市1800家郊区村卫生室10月起全部实施基本药品“零差率”
上海市制定出台《关于上海市郊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的试行意见》,从10月1日起,全市10个郊区县1800家村卫生室对前来就医的郊区县农民全部实行基本药品“零差率”,上海农民看病吃药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意见》明确规定,凡经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村卫生室,均可实施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按照今年出台的《上海市郊区村卫生室基本用药指导目录》规定的村卫生室基本用药目录药品,总计有352种的常用、廉价基本药品下月起全部实行“零差率”。凡在村卫生室就诊的市民,均可享受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的政策。
根据要求,村卫生室以基本药品的实际进价向就诊患者收取药品费用,不得加收药品运输、贮藏、损耗、人力等费用。村卫生室定期向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基本药品采购需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向区县药品采购部门申报,通过区县药品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后配送。本市10个郊区县的1800家村卫生室年门诊就医人次达594万,村卫生室按此政策实施减少收入的部分,由各区县财政原则上按基本药品收费总额的15%予以补助。
为了加强管理与监督,确保《意见》落到实处,本市各村卫生室还将按照全市统一布置,如实张榜公布《基本药品收费标准公示表》,接受村民监督,同时建立健全药品进出账册和门诊日志登记制度,实施专人负责。
河南省焦作市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创评活动
今年,该市把“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创评活动作为行风评议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评议活动实施细则》,明确了标准、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实行百分考核。主要做法有:开展“千名代表进万家”集中走访活动,共发放走访调查表15000多份,为行风评议提供第一手资料;分别设置30多个行风评议流动意见箱和920多个基层站所投诉举报箱,畅通投诉渠道;在市直单位推行以上促下的创评方式,重点开展市直单位“一把手”电视公开述职;推广基层站所负责人述职述廉、半年评议制度,基层站所定期到服务对象中征求意见制度和基层站所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评议制度;加大暗访力度,督促基层站所开展自查自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昌吉州、市两级人民医院院长受贿被“双开”并被判刑
原昌吉州人民医院院长刘保军(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于2000年6月至2007年3月期间担任昌吉州人民医院院长。经查:2002年4月至2007年2月期间,刘保军利用职务之便,在该院药品、医疗设备采购、神农中医院综合楼的收购和基建工程发包、维修等公务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朱宝青等5人人民币63万元、美元3.5万元。鉴于刘保军以上的违法犯罪事实,近日,昌吉州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保军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昌吉州人民政府对其医院院长职务予以解聘。昌吉州纪委对此案正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原昌吉市人民医院院长鲁继东(男,汉族,新疆奇台人,现年43岁,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于2000年6月至2007年8月担任昌吉市人民医院院长。经查:2004年7月至2007年春节期间,鲁继东利用该院住院楼阳台改造和门诊大楼施工之机,先后四次收受昌建集团项目经理章和德所送现金7万元。2002年7月至2004年春节期间,鲁继东利用该院泉州丰泽楼施工机会先后2次收受新疆华洋新城建筑安装公司项目经理郭刚所送现金5万元。以上共计收受他人贿赂12万元,其中4万元主动上交纪检部门。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根据鲁继东所犯受贿罪事实,判处鲁继东有期徒刑6年,昌吉市人民政府对其医院院长职务予以解聘,经昌吉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鲁继东开除党籍处分。
本文发布于:2022-10-11 16:23: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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