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制度建设:
一是交办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提案办理制度,由办公厅负责提案的分办、督办和审核工作,有关业务局负责提案的具体办理、答复工作。每年的提案办理工作开始后,都要召开有部领导出席并讲话的部机关交办会,并发出办理工作通知,对中国公安部的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是审核制度。中国公安部各承办单位拟出提案答复文稿后,从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到部办公厅再到部领导,都要根据提案所提问题或建议,对每一件答复文稿进行认真审核,做到深入研究、反复修改、逐级负责、严格把关。对于办理质量不高或答复意见不规范的答复文稿,坚决退回承办单位重新研究、起草。
三是通报制度。每年的提案办理过程中,办公厅都要对各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督促各承办单位抓紧办理。办理工作全部结束后,公安部办公厅还要对各承办单位的总体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部领导并通报部机关各单位。
四是评比制度。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发展党内基层民主,有利于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则是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为全面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兴文县大力推行党代会常任制等四项制度,实现了四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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