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秋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联合中国光大银行发行的购物券,该券使用事项如下:
●本券可在厦门天虹各店使用
●本券一次性使用完毕,不设找零,遗失不补
●本券不得兑换现金或网卡,不得跨楼层使用
●本券破损,涂改,补挖视为无效
●本券须加盖商场专用章方有效,请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用毕收回,过期作废
●如有不明,请咨询各天虹服务台
发卡单位: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
面值不等,最低面值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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