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价申报制度

更新时间:2022-10-11 01:04:17 阅读: 评论:0

申报内容

包括:①要求提价的商品(收费项目)名称、规格、型号;②该商品的详细成本(费用)、利润的变化情况;③涨价原因;④商品的生产量(或进货量)、销售量、库存量;⑤调价方案及调价后的利润水平、影响金额等;⑥拟提价日期。

申报程序

生产、经营企业要提高出厂价(收购价)、批发价、零售价或收费标准时,一般要在拟提价日期前10~15日内向所在地物价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生产企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物价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营企业通常采取由主营公司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再由业务主管部门向物价管理部门申报的方式。

申报答复

物价管理部门从收到提价申请之日起,一般在7~10日内予以答复。物价管理部门认为提价申请与价格管理需要不相适宜的,有权决定制止提价或者推迟提价日期,还可以降低提价幅度。物价管理部门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提价。

制度作用

在某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时,采取提价申报的办法,对于防止价格过度上涨,合理地控制价格水平,减轻消费者负担,防止对生产刺激过度造成生产波动有一定的作用。但不宜大范围实行或者持续时间过长。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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