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标准津贴(Allowances)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津贴分配的唯一依据是劳动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优劣,而不与劳动者劳动的技 术业务水平及劳动成果直接对应和联系。津贴不与技术业务水平及成果直接联系,这就决定了它是一种补充性的工资分配形式。津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津贴具有相对均等分配的特点。
津贴的主要形式:地区津贴;野外作业津贴;井下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冬季取暖津贴;粮、煤、副食品补贴;高温津贴;职务津贴;放射性或有毒气体津贴。
1、津贴标准
津贴标准是指某项津贴在单位时间内应支付的金额。它的确定由两种方式,一是按照雇员基本工资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二是按照绝对数额计算。第一种方式比较少见,大多数是按绝对数额计算。津贴标准在确定时考虑的因素包括:
1)工资标准。如果在制订工资标准时,已经考虑了对特殊劳动的补偿,就没有必要另设津贴补偿;如果不能全面反映一些岗位和工种的特殊劳动性质和劳动消耗,就需要单独设立补偿津贴。
津贴发放标准2)劳动特殊性。对劳动的特殊性及对雇员的影响,要进行科学测量,作为确定不同等级津贴标准的依据。
3)健康损害程度。一些津贴的发放是为了补偿和预防特殊工作条件对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津贴标准的确定与对雇员身体的损害程度直接相关。因此,需要通过一些相关部门的技术测定,例如,医疗单位、职业病防治部门等对职业病的发病率和治愈率、以及劳动保护投入等多种因素进行科学度量,从而确定通过津贴形式对雇员健康程度的补偿标准。
对一些特殊的工作和工种,中国有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统一津贴标准。此外,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工作需要制订和调整本企业的津贴发放标准。
2、支付形式
津贴有实物和货币两种具体的支付形式。在一般情况下,与额外劳动补偿有关的津贴支付货币,并构成辅助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身体健康补偿有关的津贴有的采取实物的形式,有的采取货币的形式,以货币的形式居多。支付周期通常以出勤日累计,按月随工资支付。
选拔推荐人选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在职人员,并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
津贴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选拔重点是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担任副省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后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将不列入选拔推荐范围。
1、津贴为特殊工资分配形式,与劳动者的实际劳动贡献及劳动能力均无直接关系。
2、在劳动工资体制改革进程中,应正确处理津贴分配权限上国家和集体之间的关系。
3、要加强对津贴制度的管理。
4、严格执行津贴的享受条件,不能任意扩大。
云和县安排了11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实施“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制度,全县240位农村教师都享受到了这一政策。任教津贴制度受益对象包括乡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正式在编的专任教师。根据农村教师所聘任的岗位和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年限,教育部门将这项月度津贴划分为从60元至400元不等的5个档次,而对于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特级教师,除了能获得基本的任教津贴之外,还能按月享受500元的特殊津贴。结合任教津贴制度,云和县还出台了农村教师薪级工资提档制,将赴农村任教的教师薪级工资自动上浮一级,拥有本科学历的农村教师比在城内任教的同级教师的薪资增加两级。云和县农村教师的平均任教津贴额已经达到226元,在农村任教的本科教师人数已上升至49人。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津贴特殊工种管理,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养老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企业执行特殊工种范围进行一次全面核定,并对核定后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实行统一登记和备案管理。
一、凡原执行国家规定行业特殊工种的企业,从即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继续列入执行特殊工种岗位范围的申请,并以文本信息和电子信息两种形式报送《企业执
津贴目的是规范公务员的收入分配秩序行特殊工种范围申请表》。区、市、县属企业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市属以上企业,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二、企业经改进工艺或提升生产手段、使用新技术及新设备等,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后,现已不符合原执行规定标准的特殊工种(如原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为主已改变为机械或自动化生产为主的工种),不再列入特殊工种的执行范围。
三、与其他行业企业已明确的特殊工种具有相同生产方式方法、生产作业条件等标准的工种,除国家已有规定列入可参照其执行特殊工种范围外,其他一律不得参照执行。
四、原未列入特殊工种执行范围的企业和新建企业,此次均不得列入执行特殊工种的范围;原已列入特殊工种执行范围的企业,因改制等原因在原生产基地新组建成立的企业并生产原执行特殊工种范围的产品,可列入特殊工种执行范围,但工种岗位不得新增或扩大。
五、原属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因企业停产、半停产期间未从事生产作业(如下岗、离岗休养期间),虽发放了生活费和继续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也不得记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工作年限。
六、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对各行业特殊工种范围规定,对提交继续执行特殊工种的企业进行核准,并下达企业执行特殊工种核定通知书。
七、经核定列入特殊工种执行范围的企业,2005年6月30日前要认真组织填写《企业工人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登记卡》,并以文本信息和电子信息两种形式同时报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企业工人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登记卡》,由企业存入职工个人档案,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其存入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数据库。
河南省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不是“公务员加薪”,而是按照2006年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原定部署,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通过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项目,严肃工资分配纪律,逐步解决津贴补贴发放秩序混乱、差距较大的问题。在规范过程中,不是都比规范前提高了,而是有升有降,有的降得还比较多。唐山市人事局、财政局也对网上近日出现的有关“河北唐山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迈出第二步”的报道作出回应: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不是加薪。
相关人员表示,规范公务员的津贴补贴,目的是规范公务员的收入分配秩序,缩小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使之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按照原定部署,河北省从2007年开始,对公务员的津贴补贴进行规范,正在规范的过程中。规范后,有比规范前收入提高的,也有与规范前持平的,还有比规范前收入降低的,并不是为刺激消费出台了“加薪”政策。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点两种。加班是指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根据加班加点时间的不同,《劳动法》将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计发比例做了三个不同层次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三、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加点是否要补发加班工资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加班津贴是否可以替代加班工资。加班津贴是用人单位给本企业员工设定的一项福利制度,法律对加班津贴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特点及企业需要决定是否设定和执行加班津贴制度。加班工资与其不同,是法律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一项法定义务,劳动者超过工作时间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加班加点的时间不同,按照相应的比例予以计发加班工资。由此可见,加班津贴并不等同于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支付了加班津贴不能必然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义务。
在目前的一些法律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设定加班津贴的目的是对加班工作人员超时工作进行补偿,与法律对加班工资规定的立法目的相同,基于公平原则,加班津贴可以部分抵消加班工资,但毕竟不能取代加班费,二者归于不同法律规范的范畴。因此,加班津贴应当实行“多不退少要补”的原则,当实际加班工资高于加班津贴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加班工资金额支付;当实际加班工资低于加班津贴标准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的加班津贴标准支付。
津和贴在古代同义,各自单独成词,都有补贴的意思。
(1)亦作“津帖”。补帖;补助。《元典章新集·刑部·禁搔扰》:“本司官委有子弟或因买卖干勾已事到彼,不许繁扰官府,并不得请献饮食,津贴钱物。”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时事·王莲生编修》:“甲申二月二十二日邸钞,载其奏请京官津帖银两作正开销。”沙汀 《忆邵荃麟》:“他还作出安排……每月从创作基金中津贴我一笔生活费。”
(2)薪水以外的补助费。郑观应 《盛世危言·廉俸》:“上焉者或借夤缘餽赠,节礼堂规,尅减军饷,侵蚀钱粮为津贴。”王西彦 《风雪》一:“一个小小科员,月薪八十,津贴四十。”
清˙洪升˙长生殿˙第四十二出:虽然陆路冲繁,却喜津贴饶溢。
(3)指供给制人员的生活零用钱。《人民文学》1981年第8期:“你们当战士,一月七、八块钱津贴。
有人认为“津贴”一词是舶来词或者音译词,由此看来并非如此,而是自古我国就有此种说法而延续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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