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分析的具体内容可归纳如下:(1)确定决策的类型。若属半结构化的决策问题且整个决策还不能完全解决的问题,尚需要决策者的经验和判断,才能形成最终决策,这种情况下便有建立决策支持系统即DSS的必要,否则不必用DSS给予支持帮助。(2)要分析这个决策问题对企业或单位是否有重要意义。如果改进决策方法,提高决策正确性,对企业没有重大收益,就无建立DSS的基础和必要。(3)对于有必要性的项目,DSS研制人员应当判断一下,对于所要支持的决策问题,有关的模型、方法是否成熟,有关数据能否得到、是否够用,所需要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能否得到,总之,是否具备技术上的可行性。(4)需要开发什么类型的DSS,是开发专用的DDS,还是DSS产生器,或DSS工具?这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情况和现实可能性来作出适宜的权衡。最后必须指出参加可行性分析研究的人员要求较严格,一般应包括会受该系统影响的所有高、中、低层次决策者,熟悉现行系统的人员,以及计算机技术专家,系统分析人员,程序设计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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