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泻病门诊制度

更新时间:2022-10-10 08:44:00 阅读: 评论:0

基本介绍

腹泻病门诊制度

1、腹泻病门诊开诊时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要求24小时有人值班。腹泻病门诊应按照标准配备诊疗室、观察室、检验,药房、及专用厕所等,专科医师、护士必须经专业培训方可上岗。

2、所有腹泻病人必须在腹泻病门诊就诊并按要求对就诊腹泻病人及时登记详细信息(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

3、发现霍乱、O157:H7病人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县卫生局和县疾控中心,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要严防迟报或漏报。腹泻病门诊发现其它法定肠道传染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处理完病人,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冲。

5、腹泻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消毒后再行倾倒。便器每次用后必须消毒。

6、发现可疑或已确定的菌株,应立即通知门诊医师,对病人医学观察,并派专人携带菌种送往县疾控中心。

7、每天对腹泻病门诊进行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

8、每旬向县疾控中心及时上报腹泻病门诊旬报表。

(溧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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